X

TBN CC #: 4338833
公佈日期 : 2022/05/04
採購單位 : 新竹市政府
採購案號 : 1110077
採購名稱 : 台韓觀光交流會議在新竹接待參訪委託專業服務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0379140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62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10077
採購名稱:台韓觀光交流會議在新竹接待參訪委託專業服務案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新竹市政府
機關地址:300新竹市北區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許雅琴
連絡人電話:(03)5216121分機540
傳真號碼:(03)526560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4/13
截止收件日期:2022/04/18
開標日期:2022/04/1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630,000 元
Email:01998@ems.hccg.gov.tw
廠商資格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經政府核准設立之營利事業單位、法人、學校或團體,與本案招標標的有關並有履約能力,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各款情形皆可參加。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投標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另如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私立財團或社團法人(如私立大學、基金會等)及其他人民團體,若無營業稅或所得稅相關納稅證明,須檢附結算申報書或最近一期結算申報核定書。 ■如有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16條情形者,免繳驗相關證明文件。 二、其他 〈1〉投標廠商請附企劃書;採電子投標之廠商,請將前開資料另行寄送至本府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開標當日進行資格審查,評審事宜另行通知,其他事項詳如投標須知、契約書等招標文件。 〈2〉檢舉受理單位尚有法務單位:新竹市政府政風處:地址:新竹市中正路一二0號,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子郵件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新竹調查站傳真:(03)5385052;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三、履約期限: 1.於決標日起10個日曆天內繳交本案工作項目之細部規劃內容,待機關同意後據以執行。 2.於決標日起至台韓觀光交流會議活動期間(暫定111年6月29日起至7月1日,實際活動日期請配合機關通知辦理)完成活動所需採購標的之供應。 3.於交流活動結束翌日起30日內檢送成果報告書1式3份及光碟資料,送機關辦理驗收核銷事宜 本案評選(審)委員名單,依本府辦理最有利標(適用、準用、參考)或評分及格最低標採購案件公開評選委員會(評審小組、審查委員會)委員名單作業要點,於招標公告中公開,名單如下: 委員姓名:林正光 職業:公 委員姓名:陳威任 職業:公 委員姓名:陳麗琪 職業:公 委員姓名:謝濬鴻 職業:公 委員姓名:莊敏筠 職業:公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投標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另如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私立財團或社團法人(如私立大學、基金會等)及其他人民團體,若無營業稅或所得稅相關納稅證明,須檢附結算申報書或最近一期結算申報核定書。 ■如有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16條情形者,免繳驗相關證明文件。 二、其他 〈1〉投標廠商請附企劃書;採電子投標之廠商,請將前開資料另行寄送至本府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開標當日進行資格審查,評審事宜另行通知,其他事項詳如投標須知、契約書等招標文件。 〈2〉檢舉受理單位尚有法務單位:新竹市政府政風處:地址:新竹市中正路一二0號,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子郵件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新竹調查站傳真:(03)5385052;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三、履約期限: 1.於決標日起10個日曆天內繳交本案工作項目之細部規劃內容,待機關同意後據以執行。 2.於決標日起至台韓觀光交流會議活動期間(暫定111年6月29日起至7月1日,實際活動日期請配合機關通知辦理)完成活動所需採購標的之供應。 3.於交流活動結束翌日起30日內檢送成果報告書1式3份及光碟資料,送機關辦理驗收核銷事宜 本案評選(審)委員名單,依本府辦理最有利標(適用、準用、參考)或評分及格最低標採購案件公開評選委員會(評審小組、審查委員會)委員名單作業要點,於招標公告中公開,名單如下: 委員姓名:林正光 職業:公 委員姓名:陳威任 職業:公 委員姓名:陳麗琪 職業:公 委員姓名:謝濬鴻 職業:公 委員姓名:莊敏筠 職業:公

provider:UCS.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