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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338828
公佈日期 : 2022/05/04
採購單位 :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C11B00016
採購名稱 : 板南線及文湖線行動電話機重置採購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334087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6,285,58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C11B00016
採購名稱:板南線及文湖線行動電話機重置採購
採購類別:採購-通信設備類
採購單位: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2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系統處通訊廠陳約竹
連絡人電話:(02)25505600分機6207
傳真號碼:(02)2511897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4/15
截止收件日期:2022/04/22
開標日期:2022/04/2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6,296,988 元
Email:e01285@metro.taipei
廠商資格 :
(一)外國廠商: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F113070 電信器材批發業、F401021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業、E701030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裝設工程業。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五)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廠商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 (六) 本採購內容涉及國家安全,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參與。
附加說明 :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1年4月18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438林小姐,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看樣品。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分(二)段開標(第一段標:資格標、規格標合併開標,第二段標:價格標。) (六)履約: 詳細地點:機關指定地點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 (1)TETRA行動電話機365臺(保固3年),須與本機關既有數位無線電(TETRA: Terrestrial Trunked Radio)系統 (廠牌Selex ES) 相容。 (2)本契約價金均已包含所有標的物及其配件、測試費用、設定軟體、連接工具、使用執照規費、教育訓練費及相關運送等費用。 2.本案廠商投標時,應一併提送下列規格標審查文件,予機關進行規格審查。 (1)所交標的物原廠產品彩色型錄或出具之規格證明文件。 (2)所交財物廠牌及製造廠商不得為中國(陸資)公司,亦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或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相關文件佐證資料(如切結書…等),及產地非中國製相關文件佐證資料(如進口報單…等)。 3 .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4.廠商應依本國電信相關法令規定負責向電信主管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辦理本契約所有TETRA行動電話機使用執照申請、專用電信網路設置計畫變更申請及審驗許可(包含無線電臺架設許可、審驗、使用執照申請等)作業,其相關說明如下: (1)小型行動無線電臺架設許可、審驗、使用執照申請等作業須於契約規定之交貨日前完成,其所有費用支出均由廠商負責(包含第1年之使用執照費用、頻率使用費及相關行政規費等);另本機關所使用之10組頻率使用時限至少須期滿12個月以上),且廠商所給付之標的物設備及配件等各項證照所屬者名稱應登記為「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並須全數交付予機關。 (2)前揭所列之相關申請程序時程,所有TETRA行動電話機使用執照申請及審驗許可至主管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核發使用執照期間不納入履約期限內,廠商應於樣品測試合格次日起30日內進行使用執照申請作業,若因廠商之延誤造成前述申請程序拖延與交貨延遲,概由廠商負責,機關不予展延履約期限,並依契約規定計罰。 (3)若所交標的物無法核發使用執照申請及審驗許可,機關得解除契約,並沒入全額履約保證金。 5為配合防疫措施,進本公司均需全程配戴口罩。 (八) 本案公告底價,底價為NT$16,285,580元。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1年4月18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438林小姐,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看樣品。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分(二)段開標(第一段標:資格標、規格標合併開標,第二段標:價格標。) (六)履約: 詳細地點:機關指定地點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 (1)TETRA行動電話機365臺(保固3年),須與本機關既有數位無線電(TETRA: Terrestrial Trunked Radio)系統 (廠牌Selex ES) 相容。 (2)本契約價金均已包含所有標的物及其配件、測試費用、設定軟體、連接工具、使用執照規費、教育訓練費及相關運送等費用。 2.本案廠商投標時,應一併提送下列規格標審查文件,予機關進行規格審查。 (1)所交標的物原廠產品彩色型錄或出具之規格證明文件。 (2)所交財物廠牌及製造廠商不得為中國(陸資)公司,亦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或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相關文件佐證資料(如切結書…等),及產地非中國製相關文件佐證資料(如進口報單…等)。 3 .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4.廠商應依本國電信相關法令規定負責向電信主管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辦理本契約所有TETRA行動電話機使用執照申請、專用電信網路設置計畫變更申請及審驗許可(包含無線電臺架設許可、審驗、使用執照申請等)作業,其相關說明如下: (1)小型行動無線電臺架設許可、審驗、使用執照申請等作業須於契約規定之交貨日前完成,其所有費用支出均由廠商負責(包含第1年之使用執照費用、頻率使用費及相關行政規費等);另本機關所使用之10組頻率使用時限至少須期滿12個月以上),且廠商所給付之標的物設備及配件等各項證照所屬者名稱應登記為「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並須全數交付予機關。 (2)前揭所列之相關申請程序時程,所有TETRA行動電話機使用執照申請及審驗許可至主管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核發使用執照期間不納入履約期限內,廠商應於樣品測試合格次日起30日內進行使用執照申請作業,若因廠商之延誤造成前述申請程序拖延與交貨延遲,概由廠商負責,機關不予展延履約期限,並依契約規定計罰。 (3)若所交標的物無法核發使用執照申請及審驗許可,機關得解除契約,並沒入全額履約保證金。 5為配合防疫措施,進本公司均需全程配戴口罩。 (八) 本案公告底價,底價為NT$16,285,5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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