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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338475
公佈日期 : 2022/05/04
採購單位 :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臺中港務分公司
採購案號 : A2S220666
採購名稱 : 臺中港111年度基礎設施暨營運設施建置(老舊碼頭、南防波堤、淺水船渠管制站)委託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021845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8,26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A2S220666
採購名稱:臺中港111年度基礎設施暨營運設施建置(老舊碼頭、南防波堤、淺水船渠管制站)委託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臺中港務分公司
機關地址:435臺中市梧棲區臺灣大道十段二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陳小姐
連絡人電話:(04)26642621
傳真號碼:(04)2664269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3/23
截止收件日期:2022/04/06
開標日期:2022/04/0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0,272,435 元
Email:T02257@twport.com.tw
廠商資格 :
國內依法設立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師事務所,未受主管機關停業處分仍在案者。
附加說明 :
1.截、開標日若因故遇臺中市宣布不上班,則延至下一上班日舉行。 2.郵購招標文件:自公告日起,將文件工本費新臺幣$630元整,以「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臺中港務分公司」為受款人之金融機構本票或郵局匯票,信封註明案號標的名稱,以限時掛號於截標前寄達(郵戳為憑)43501臺中市梧棲區臺灣大道十段2號採購科函索(並需附大型回件信封貼足新臺幣$75元郵資,並書妥收件人姓名及地址),請自行估計例假日及郵遞所需時間。 3.[工作不明查詢單位]:本分公司工程處新建一科,電話04-26642551林先生。 [招標文件查詢單位]: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工務科,電話04-26642621陳小姐。 *****第1次更正公告***** 1.本案原投標須知第62點載明「項目: 臺中港北淤沙區整治工程監造工作(如攔沙、擋沙牆製作及堆放)」修正為「項目: 臺中港區臨時整治工程監造工作(如攔沙、擋沙牆製作及堆放、潛堤、異型塊製作等)」(本工作項目為臺中港臨時淤沙整治工程之監造工作,其地點應視未來實際情形調整,爰修正為臺中港區臨時整治工程監造工作(如攔沙、擋沙牆製作及堆放、潛堤、異型塊製作等)。)。 2.監造工作說明書修正如下: (1)原監造工作說明書壹、工作目標載明『「112年度臺中港老舊碼頭(#5或其他由甲方指定之相當規模碼頭)維修整建工程」: 施工工期暫定15個月。』修正為『「112年度臺中港老舊碼頭(#5或其他由甲方指定之相當規模碼頭)維修整建工程」: 施工工期暫定12個月。』(本工作目標中第1點「112年度臺中港老舊碼頭(#5或其他由甲方指定之相當規模碼頭)維修整建工程」: 施工工期,誤植為15個月,爰修正為12個月,與空白標單一致,不影響契約數量。) (2)原監造工作說明書柒、付款辦法第1條載明「服務費給付方式如下:監造服務費按月、按日或按時計酬法,監造期間係以機關核定進場日至工程竣工期間,概括以18個人月作為計價依據,每個月估驗1次,…。」修正為「服務費給付方式如下:監造服務費按月、按日或按時計酬法,監造期間係以機關核定進場日至工程竣工期間,概括以30個人月作為計價依據,每個月估驗1次,…。」(本案監造工作期程預估為30個月,本段說明誤植為18個月,爰修正為30個月,與空白標單一致,不影響契約數量。)。 3.原空白標單及廣徵說明書標單載明「貳-02、其他間接費用,備註 參-01、監造檢測費用」修正為「貳-02、其他間接費用,備註按月依實作數量計價 參-01、監造檢測費用-單價200,000元、複價200,000元」(本段就監造服務費用中貳-02、其他間接費用一項,備註欄補充說明本項目為按月依實作數量計價;另監造檢測費用係屬固定金額不隨標比調整,應不由廠商報價,爰公開該預算編列金額為200,000元。)。 *****第2次更正公告***** 1.監造工作說明書修正如下: (1)原肆、監造差勤管制規定載明「駐地規定:廠商派駐工地成員除專任簽證技師外,其餘監造成員依以下差勤規定辦理。」修正為「駐地規定:廠商派駐工地成員除專業簽證技師外,其餘監造成員依以下差勤規定辦理。」(本段說明誤植為專任簽證技師,爰修正為專業簽證技師,不影響契約數量。) 2.貳、工作項目三、其他服務:(五)規定載明「廠商應規劃一系列教育訓練(含碼頭結構檢測實務、本委託案相關之設計監造實務及優良公共工程參訪等),其內容應於每次訓練前10日提供予機關同意,所需辦理費用由廠商負責,費用包含於設計及監造服務費內 (如場地費、講師費、與會人員之餐費、茶點及講師差旅費等) 。出席對象為機關所屬人員或各分公司人員,教育訓練每次參加人數上限為30人,至少每半年度辦理1次或依實際機關需求而定。」修正為「廠商應規劃一系列教育訓練(含碼頭結構檢測實務、本委託案相關之設計監造實務及優良公共工程參訪等),其內容應於每次訓練前10日提供予機關同意,所需辦理費用由廠商負責,費用包含於設計及監造服務費內 (如場地費、講師費、與會人員之餐費、茶點及講師差旅費等) 。出席對象為機關所屬人員或各分公司人員,教育訓練每次參加人數上限為30人,至少每半年度辦理1次或依實際機關需求而定。(原則每次須滿3小時)」(有關教育訓練部分,目的為提升本分公司工程人員職能及與技服廠商經驗交流,其所需費用皆包含於服務費用內,為避免疑義,爰加強說明修正為至少每半年度辦理1次或依實際機關需求而定。(原則每次須滿3小時))。 2.新增「台中港38座碼頭_現況調查及檢測工作成果報告書」、「民國67~72年鑽探資料」及「全港區水深圖」等資料供參。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截、開標日若因故遇臺中市宣布不上班,則延至下一上班日舉行。 2.郵購招標文件:自公告日起,將文件工本費新臺幣$630元整,以「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臺中港務分公司」為受款人之金融機構本票或郵局匯票,信封註明案號標的名稱,以限時掛號於截標前寄達(郵戳為憑)43501臺中市梧棲區臺灣大道十段2號採購科函索(並需附大型回件信封貼足新臺幣$75元郵資,並書妥收件人姓名及地址),請自行估計例假日及郵遞所需時間。 3.[工作不明查詢單位]:本分公司工程處新建一科,電話04-26642551林先生。 [招標文件查詢單位]: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工務科,電話04-26642621陳小姐。 *****第1次更正公告***** 1.本案原投標須知第62點載明「項目: 臺中港北淤沙區整治工程監造工作(如攔沙、擋沙牆製作及堆放)」修正為「項目: 臺中港區臨時整治工程監造工作(如攔沙、擋沙牆製作及堆放、潛堤、異型塊製作等)」(本工作項目為臺中港臨時淤沙整治工程之監造工作,其地點應視未來實際情形調整,爰修正為臺中港區臨時整治工程監造工作(如攔沙、擋沙牆製作及堆放、潛堤、異型塊製作等)。)。 2.監造工作說明書修正如下: (1)原監造工作說明書壹、工作目標載明『「112年度臺中港老舊碼頭(#5或其他由甲方指定之相當規模碼頭)維修整建工程」: 施工工期暫定15個月。』修正為『「112年度臺中港老舊碼頭(#5或其他由甲方指定之相當規模碼頭)維修整建工程」: 施工工期暫定12個月。』(本工作目標中第1點「112年度臺中港老舊碼頭(#5或其他由甲方指定之相當規模碼頭)維修整建工程」: 施工工期,誤植為15個月,爰修正為12個月,與空白標單一致,不影響契約數量。) (2)原監造工作說明書柒、付款辦法第1條載明「服務費給付方式如下:監造服務費按月、按日或按時計酬法,監造期間係以機關核定進場日至工程竣工期間,概括以18個人月作為計價依據,每個月估驗1次,…。」修正為「服務費給付方式如下:監造服務費按月、按日或按時計酬法,監造期間係以機關核定進場日至工程竣工期間,概括以30個人月作為計價依據,每個月估驗1次,…。」(本案監造工作期程預估為30個月,本段說明誤植為18個月,爰修正為30個月,與空白標單一致,不影響契約數量。)。 3.原空白標單及廣徵說明書標單載明「貳-02、其他間接費用,備註 參-01、監造檢測費用」修正為「貳-02、其他間接費用,備註按月依實作數量計價 參-01、監造檢測費用-單價200,000元、複價200,000元」(本段就監造服務費用中貳-02、其他間接費用一項,備註欄補充說明本項目為按月依實作數量計價;另監造檢測費用係屬固定金額不隨標比調整,應不由廠商報價,爰公開該預算編列金額為200,000元。)。 *****第2次更正公告***** 1.監造工作說明書修正如下: (1)原肆、監造差勤管制規定載明「駐地規定:廠商派駐工地成員除專任簽證技師外,其餘監造成員依以下差勤規定辦理。」修正為「駐地規定:廠商派駐工地成員除專業簽證技師外,其餘監造成員依以下差勤規定辦理。」(本段說明誤植為專任簽證技師,爰修正為專業簽證技師,不影響契約數量。) 2.貳、工作項目三、其他服務:(五)規定載明「廠商應規劃一系列教育訓練(含碼頭結構檢測實務、本委託案相關之設計監造實務及優良公共工程參訪等),其內容應於每次訓練前10日提供予機關同意,所需辦理費用由廠商負責,費用包含於設計及監造服務費內 (如場地費、講師費、與會人員之餐費、茶點及講師差旅費等) 。出席對象為機關所屬人員或各分公司人員,教育訓練每次參加人數上限為30人,至少每半年度辦理1次或依實際機關需求而定。」修正為「廠商應規劃一系列教育訓練(含碼頭結構檢測實務、本委託案相關之設計監造實務及優良公共工程參訪等),其內容應於每次訓練前10日提供予機關同意,所需辦理費用由廠商負責,費用包含於設計及監造服務費內 (如場地費、講師費、與會人員之餐費、茶點及講師差旅費等) 。出席對象為機關所屬人員或各分公司人員,教育訓練每次參加人數上限為30人,至少每半年度辦理1次或依實際機關需求而定。(原則每次須滿3小時)」(有關教育訓練部分,目的為提升本分公司工程人員職能及與技服廠商經驗交流,其所需費用皆包含於服務費用內,為避免疑義,爰加強說明修正為至少每半年度辦理1次或依實際機關需求而定。(原則每次須滿3小時))。 2.新增「台中港38座碼頭_現況調查及檢測工作成果報告書」、「民國67~72年鑽探資料」及「全港區水深圖」等資料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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