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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337696
公佈日期 : 2022/05/03
採購單位 :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採購案號 : 1110310-AA1
採購名稱 : 桃園市市區動物認養中心及動物保護暨管制營運中心設計及施工整修統包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473244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10310-AA1
採購名稱:桃園市市區動物認養中心及動物保護暨管制營運中心設計及施工整修統包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住宅及裝潢類
採購單位: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機關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7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陳方梓小姐
連絡人電話:(03)3326742分機202
傳真號碼:(03)338131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4/14
截止收件日期:2022/04/19
開標日期:2022/04/1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9,952,897 元
Email:10013147@mail.tycg.gov.tw
廠商資格 :
(一)廠商基本資格: 1.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基本資格: (1)施工廠商:E101011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或E801060室內裝修業(具專業施工)。 (2)設計廠商:建築師事務所、E801060室內裝修業(具專業設計)或I503010景觀、室內設計業。 2.符合施工廠商資格之一者已具設計者得單獨投標,廠商資格未具設計廠商資格應以載明其分包或共同投標代之。 3.共同投標(上限為2家):採共同投標者,代表廠商須為施工廠商,共同投標成員須符合本點所列設計廠商基本資格之一並檢附「共同投標協議書」。 4.前述分包廠商及其分包部分投標時應檢附「合作同意書」,投標廠商於得標後不得變更。但有特殊情形必須變更者,以具有不低於原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之資格,並經機關同意者為限。 (二)應附之文件:詳本公告附加說明欄位或本案投標須知第64點。
附加說明 :
【應附之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2.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 3.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正本)(單獨投標廠商免附)。 4.服務建議書。 5.電子領標憑據。 6.合作同意書(正本) (以分包廠商資格取代廠商基本資格者應附)。 7.基本資格檢附文件: (1)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a.承攬工程手冊 (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或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 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如承攬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複提供。) c.有效期限內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2)室內裝修業: a.室內裝修業登記證。 (3)建築師事務所: a.開業證書。 b.有效期限內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4)景觀、室內設計業 a.公司設立或登記證明。 【履約地點】:桃園市桃園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動物檢診課(03-3326742分機202)陳方梓小姐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應附之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2.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 3.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正本)(單獨投標廠商免附)。 4.服務建議書。 5.電子領標憑據。 6.合作同意書(正本) (以分包廠商資格取代廠商基本資格者應附)。 7.基本資格檢附文件: (1)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a.承攬工程手冊 (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或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 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如承攬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複提供。) c.有效期限內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2)室內裝修業: a.室內裝修業登記證。 (3)建築師事務所: a.開業證書。 b.有效期限內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4)景觀、室內設計業 a.公司設立或登記證明。 【履約地點】:桃園市桃園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動物檢診課(03-3326742分機202)陳方梓小姐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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