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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337628
公佈日期 : 2022/05/03
採購單位 :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
採購案號 : TNCFD1111014
採購名稱 : 111年度臺南市災害防救演習場地佈置委託專業服務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7059494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TNCFD1111014
採購名稱:111年度臺南市災害防救演習場地佈置委託專業服務案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臺南市政府消防局
機關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898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盧怡庭
連絡人電話:(06)6569119分機6106
傳真號碼:(06)6591119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3/28
截止收件日期:2022/04/06
開標日期:2022/04/0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900,000 元
Email:rita0628@mail.tainan.gov.tw
廠商資格 :
一、基本資格:凡合法登記或設立之廠商,且非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之對象。 二、投標需檢附文件:(詳投標須知第33點及33-1點規定)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可至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查詢列印登記資料投標) 2.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3.電子憑據光碟或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證明(電子領標者,投標廠商若未檢附本項資料,允許於開標時補正;未檢附或未補正者,視為不合格標。)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企劃書:1式10份(含單價分析表,報價超過預算者,視為不合格標) 6.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正本。(非必要文件,非公職人員及關係人免填此表) 7.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可於行使代理權時提出) 8.投標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本表為機關審核用,未檢附,機關得以空白表審核)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採電子領標方式,不另備書面文件。(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 2.以電子領標者(網址http://web.pcc.gov.tw/),需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廠商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未檢附者應當場補正完成。 3.投標文件所附之標封需標示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標的名稱等。 [領標日期]: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時間止。 [其他]: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受理廠商疑義及異議單位:臺南市政府消防局,電話: (06)6569119#6106,傳真: (06)6591119,地址:臺南市新營區三興街380號(民治辦公室)。 2.餘詳列投標須知、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 3.若因颱風或其他原因而該日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開標時間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4.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則逕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當場改為限制性招標。 5.投標文件經審查合格之廠商,方取得後續受評審之資格。本案擇符合需要之廠商依優先順序辦理議價(約)後決標。 6.本案評審會議日期之時間、地點,由本機關另行通知。 7.如對本案規格需求說明書有疑義,請洽災害管理科 吳柏蒝科員06-2975119#1614。 8.應納之印花稅,決標後請向本市財政稅務局申請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 9.履約期限:依本案規格說明書各項規定期限內履行採購標的供應(因故調整則以本機關通知時間為準)。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採電子領標方式,不另備書面文件。(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 2.以電子領標者(網址http://web.pcc.gov.tw/),需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廠商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未檢附者應當場補正完成。 3.投標文件所附之標封需標示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標的名稱等。 [領標日期]: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時間止。 [其他]: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受理廠商疑義及異議單位:臺南市政府消防局,電話: (06)6569119#6106,傳真: (06)6591119,地址:臺南市新營區三興街380號(民治辦公室)。 2.餘詳列投標須知、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 3.若因颱風或其他原因而該日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開標時間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4.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則逕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當場改為限制性招標。 5.投標文件經審查合格之廠商,方取得後續受評審之資格。本案擇符合需要之廠商依優先順序辦理議價(約)後決標。 6.本案評審會議日期之時間、地點,由本機關另行通知。 7.如對本案規格需求說明書有疑義,請洽災害管理科 吳柏蒝科員06-2975119#1614。 8.應納之印花稅,決標後請向本市財政稅務局申請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 9.履約期限:依本案規格說明書各項規定期限內履行採購標的供應(因故調整則以本機關通知時間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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