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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337504
公佈日期 : 2022/05/03
採購單位 : 高雄市立圖書館
採購案號 : 111-06
採購名稱 : 「111年度總館際會廳、華立廳及小會議室影視音及燈光設備更新」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901058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1-06
採購名稱:「111年度總館際會廳、華立廳及小會議室影視音及燈光設備更新」採購案
採購類別:採購-通信設備類
採購單位:高雄市立圖書館
機關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新光路61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蔡俊賢
連絡人電話:(07)5360238分機8906
傳真號碼:(07)5362338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3/23
截止收件日期:2022/03/28
開標日期:2022/03/2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6,000,000 元
Email:openbook@mail.ksml.edu.tw
廠商資格 :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38條或第103條第1項規定情形者,且營業項目中須有「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電器安裝業」,並經政府機關核准設立之公司行號。 2.納稅證明: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經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投標廠商聲明書:聲明書內容應逐項填寫並標示投標廠商名稱、日期、加蓋投標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4.廠商信用之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A.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B.證明文件以下列任一票據交換所委託金融機構查詢核章之制式簡覆單正本或影本。 (a)票據交換所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退票資料查詢簡覆單。 (b)票據交換所支票存款戶票據徵信開戶查詢簡覆單。 C.查詢簡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所。 (b)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 (c)資料查詢日期。 (d)廠商公司統一編號及名稱。 D.簡覆單如經塗改或未經查覆單位及經辦人員蓋章者無效。 5. 檢附曾有400席以上相關單位或表演藝文活動場地安裝設備之實績證明(如契約文件)。
附加說明 :
一、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投標廠商應檢附電子領標憑據;投標後,除另有規定,不得再補文件。 二、本案開標時間係為辦理廠商資格審查時間,投標廠商資格經審查合格者方得參與評選會議(時間另定)。 三、本案投標廠商應繳納押標金新臺幣30萬元,得標廠商應繳納履約保證金新臺幣50萬元。有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20條第2項情形,不予發還。 四、本案原訂截/開標日期若遇天候等不可抗力因素致本館停止上班時,順延於恢復上班之第1天同時間辦理截/開標,不另行通知。 五、開標時,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六、開標及議價時,廠商代表人員如未帶印鑑章(大小章),請交付廠商授權委託書正本(需蓋大小章)及出示國民身分證。 七、本案將於成立採購評選委員會後於指定之資訊網站公開評選委員名單(網址:http://web.pcc.gov.tw) 八、廠商於決標前不得與委員就本採購有接洽、請託、關說、行賄或施壓之情形。廠商有上述情形之一者,適用政府採購法第五十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七款規定。如接獲委員通知廠商有上開情形,本館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6條及其施行細則第17條規定作成紀錄,並經委員確認後,依個案事實及招標文件規定,就廠商所投之標不予開標、不予決標。 九、招標機關聯絡資訊: (一)採購規格及履約事宜之相關疑問,請電洽(07)536-0238#8916戴先生。 (二)採購程序及開標事宜之相關疑問,請電洽(07)536-0238#8906蔡先生。 十、請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注意本案是否有變更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十一、配合政府推動使用開放檔案格式ODF做為文件標準格式,相關招標文件 請下載免付費LibreOffice 開放檔案編輯軟體。下載網址 https://www.ndc.gov.tw/cp.aspx?n=32A75A78342B669D。 **更正招標文件:04.需求書及06.單價分析表。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投標廠商應檢附電子領標憑據;投標後,除另有規定,不得再補文件。 二、本案開標時間係為辦理廠商資格審查時間,投標廠商資格經審查合格者方得參與評選會議(時間另定)。 三、本案投標廠商應繳納押標金新臺幣30萬元,得標廠商應繳納履約保證金新臺幣50萬元。有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20條第2項情形,不予發還。 四、本案原訂截/開標日期若遇天候等不可抗力因素致本館停止上班時,順延於恢復上班之第1天同時間辦理截/開標,不另行通知。 五、開標時,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六、開標及議價時,廠商代表人員如未帶印鑑章(大小章),請交付廠商授權委託書正本(需蓋大小章)及出示國民身分證。 七、本案將於成立採購評選委員會後於指定之資訊網站公開評選委員名單(網址:http://web.pcc.gov.tw) 八、廠商於決標前不得與委員就本採購有接洽、請託、關說、行賄或施壓之情形。廠商有上述情形之一者,適用政府採購法第五十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七款規定。如接獲委員通知廠商有上開情形,本館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6條及其施行細則第17條規定作成紀錄,並經委員確認後,依個案事實及招標文件規定,就廠商所投之標不予開標、不予決標。 九、招標機關聯絡資訊: (一)採購規格及履約事宜之相關疑問,請電洽(07)536-0238#8916戴先生。 (二)採購程序及開標事宜之相關疑問,請電洽(07)536-0238#8906蔡先生。 十、請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注意本案是否有變更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十一、配合政府推動使用開放檔案格式ODF做為文件標準格式,相關招標文件 請下載免付費LibreOffice 開放檔案編輯軟體。下載網址 https://www.ndc.gov.tw/cp.aspx?n=32A75A78342B669D。 **更正招標文件:04.需求書及06.單價分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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