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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337355
公佈日期 : 2022/05/02
採購單位 : 國立新竹特殊教育學校
採購案號 : 11103B03
採購名稱 : 國立新竹特殊教育學校中央草坪整平及植草作業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519958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75,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103B03
採購名稱:國立新竹特殊教育學校中央草坪整平及植草作業採購案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國立新竹特殊教育學校
機關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東二段201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彭先生
連絡人電話:(03)6676639分機133
傳真號碼:(03)657946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3/31
截止收件日期:2022/04/14
開標日期:2022/04/1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95,000 元
Email:graham_peng@mail.edu.tw
廠商資格 :
(1)所營業務包含植栽工程等相關行業或有能力承包本案之業者。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3)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評審時間另行通知。 (2)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3)因本校現有中央草坪之平整度不足且有多處凹陷,為確保廠商及我校雙方權益,避免施工規劃及施工結果與本校期望值有所落差造成爭議,本案建議投標廠商於投標前先行來校勘查,本校將發給廠商勘查證明並請廠商於投標時檢附該證明或於企劃書敘明,投標前勘查證明將列入評審小組會議審查項目,俾使本案預算能發揮最大效用並顧及校園整體美觀。 (4)中央草坪面積約2,568平方公尺(53.5公尺 X 48公尺),廠商得標後需進行凹陷處填實補土、整地夯實(含土壤內雜物清運)及草皮鋪植與後續養護為期至少一年。(原有草皮若可留用需盡量留用,新草皮鋪植以密植為原則,並請評估新舊草皮之間平衡。) (5)廠商需依照本案施工規範撰寫企劃書並訂定施工方式,惟施工規範乃工程會等主管機關所訂定範本,為確保投標廠商權益,施工規範於本案施作方式若確有窒礙難行部分,請務必於投標企劃書內敘明,以免造成施工期間或驗收時雙方爭議。 (6)本案決標後,請廠商於本校通知日起10日曆天內申報開工,相關保險及空污費用或其他規 費等,廠商需於開工日前提報供本校審核,若因廠商施工期間未盡應繳費用或申報責任致使本校(業主)遭受外部查核或稽核單位處罰,廠商需負擔完全責任。 (7)本案開工後,工期為45日曆天。 (8)本案原訂第二次開標時間為111/4/07下午14時,因111/3/29得知本校有新冠病毒COVID-19確診學生,111/3/30全校PCR採檢雖全為陰性,為遵守衛生局及疾管署防疫規定並公平對待廠商,確保廠商及本校權益,爰依據110年05月18日工程企字第1100100299號函規定,本案延後至111/04/14下午14時開標,俾便廠商有充裕時間於投標前到校勘查。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評審時間另行通知。 (2)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3)因本校現有中央草坪之平整度不足且有多處凹陷,為確保廠商及我校雙方權益,避免施工規劃及施工結果與本校期望值有所落差造成爭議,本案建議投標廠商於投標前先行來校勘查,本校將發給廠商勘查證明並請廠商於投標時檢附該證明或於企劃書敘明,投標前勘查證明將列入評審小組會議審查項目,俾使本案預算能發揮最大效用並顧及校園整體美觀。 (4)中央草坪面積約2,568平方公尺(53.5公尺 X 48公尺),廠商得標後需進行凹陷處填實補土、整地夯實(含土壤內雜物清運)及草皮鋪植與後續養護為期至少一年。(原有草皮若可留用需盡量留用,新草皮鋪植以密植為原則,並請評估新舊草皮之間平衡。) (5)廠商需依照本案施工規範撰寫企劃書並訂定施工方式,惟施工規範乃工程會等主管機關所訂定範本,為確保投標廠商權益,施工規範於本案施作方式若確有窒礙難行部分,請務必於投標企劃書內敘明,以免造成施工期間或驗收時雙方爭議。 (6)本案決標後,請廠商於本校通知日起10日曆天內申報開工,相關保險及空污費用或其他規 費等,廠商需於開工日前提報供本校審核,若因廠商施工期間未盡應繳費用或申報責任致使本校(業主)遭受外部查核或稽核單位處罰,廠商需負擔完全責任。 (7)本案開工後,工期為45日曆天。 (8)本案原訂第二次開標時間為111/4/07下午14時,因111/3/29得知本校有新冠病毒COVID-19確診學生,111/3/30全校PCR採檢雖全為陰性,為遵守衛生局及疾管署防疫規定並公平對待廠商,確保廠商及本校權益,爰依據110年05月18日工程企字第1100100299號函規定,本案延後至111/04/14下午14時開標,俾便廠商有充裕時間於投標前到校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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