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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337175
公佈日期 : 2022/05/02
採購單位 : 雲林縣古坑鄉公所
採購案號 : 1110323
採購名稱 : 111年度雲林縣古坑鄉雨水下水道清疏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458892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46,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10323
採購名稱:111年度雲林縣古坑鄉雨水下水道清疏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雲林縣古坑鄉公所
機關地址:646雲林縣古坑鄉中山路40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黃偉定
連絡人電話:(05)5826320分機213
傳真號碼:(05)582525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3/24
截止收件日期:2022/03/29
開標日期:2022/03/2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64,000 元
Email:gukeng344@mail.gukeng.gov.tw
廠商資格 :
(一)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一、國內政府立案之土木包工業、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廠商、環境保護工程業或疏濬業。 (二)投標時應附資格證明文件: 一、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或土木包工業登記證、依法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當年度綜合營造業公會會員證或土木包工業公會會員證。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一、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於上班時間內向本所行政室洽購。 二、電子領標。 三、郵購。 【其他】 一、投標辦法請參閱本所投標須知及本案相關文件。 二、郵購招標文件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寄達本所,郵購信封上請註明標的名稱並附回郵信封(郵資約 60 元,需購圖時加附郵資約 50 元),逾期或郵資不足皆不予受理。 三、招標文件陳列於本所行政室,免費公開閱覽。 四、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該案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五、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六、依據政府採購法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及第3條之規定,本案於截止收件期限後,若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將於開標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依實際投標家數改採議價或比價。 七、廠商如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同法)第2條之公職人員或第3條公職人員之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同法第14條第1項但書第一款「依政府採購法以公告程序或同法第一百零五條辦理之採購。」及第二款「依法令規定經由公平競爭方式,以公告程序辦理之採購、標售、標租或招標設定用益物權。」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於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利益衝突迴避法身分關係需履行事前揭露義務,違反者依據同法第18條第3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八、具備公職人員或公職人員之關係人身分廠商,應至本所官方網站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身分揭露專區,下載並填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事前揭露表,主動於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一、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於上班時間內向本所行政室洽購。 二、電子領標。 三、郵購。 【其他】 一、投標辦法請參閱本所投標須知及本案相關文件。 二、郵購招標文件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寄達本所,郵購信封上請註明標的名稱並附回郵信封(郵資約 60 元,需購圖時加附郵資約 50 元),逾期或郵資不足皆不予受理。 三、招標文件陳列於本所行政室,免費公開閱覽。 四、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該案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五、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六、依據政府採購法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及第3條之規定,本案於截止收件期限後,若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將於開標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依實際投標家數改採議價或比價。 七、廠商如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同法)第2條之公職人員或第3條公職人員之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同法第14條第1項但書第一款「依政府採購法以公告程序或同法第一百零五條辦理之採購。」及第二款「依法令規定經由公平競爭方式,以公告程序辦理之採購、標售、標租或招標設定用益物權。」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於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利益衝突迴避法身分關係需履行事前揭露義務,違反者依據同法第18條第3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八、具備公職人員或公職人員之關係人身分廠商,應至本所官方網站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身分揭露專區,下載並填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事前揭露表,主動於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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