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TBN CC #: 4336531
公佈日期 : 2022/04/29
採購單位 : 財政部印刷廠
採購案號 : 111-0413-1
採購名稱 : 廠區建物及四周環境清潔維護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328657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29,225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1-0413-1
採購名稱:廠區建物及四周環境清潔維護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財政部印刷廠
機關地址:412臺中市大里區中興路一段288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游季叡
連絡人電話:(04)24953126分機273
傳真號碼:(04)2496982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4/18
截止收件日期:2022/04/26
開標日期:2022/04/2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30,000 元
Email:ray831028@ppmof.gov.tw
廠商資格 :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營利事業登記證停用不再採用),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須具有J101010具建築物清潔服務業等與建築物清潔服務業,或具有環境清潔之相關證照或實際從事環境清潔相關業務等合法廠商。) 2.廠商納稅之證明(最近一期或依採購法相關子法: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三條第五項規定辦理)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招標文件可親自領取(每份100元)、附回郵信封50元索取,或電子領標(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 2.相關人員聯絡方式: (1)本案採購單位:總務室技術士游季叡,電話:04-24953126#273,傳真:04-24938834。 (2)本案使用需求(相關規範)電話諮詢單位:總務室事務士蕭志元,電話:04-24953126#271。 3.本廠203會議室(地址:412臺中市大里區中興路一段288號) 4.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如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並依該法第14條第2項規定主動據實表明,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 5.本採購為優先採購項目,適用「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並依前開辦法第4條第1項第1款規定,邀請不特定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及非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之廠商投標。機構、團體及庇護工場之廠商投標標價合於本廠所訂底價以內,依同條第2項第1、2款規定辦理優先決標,其決標方式如下: (1)機構、團體、庇護工場與非機構、團體、庇護工場之廠商,其最低標價相同,且其標價符合招標文件最低標之決標原則者,應優先決予庇護工場,其次為機構或團體。 (2)非機構、團體、庇護工場之廠商為最低標,且其標價符合招標文件最低標之決標原則者,如機構、團體、庇護工場僅一家者,義務採購單位應洽該機構、團體、庇護工場減價至最低標之標價決標;二家以上者,義務採購單位應自標價低者起,依序洽各該機構、團體、庇護工場減價一次,由最先減至最低標之標價者得標;二家以上標價相同者逕行減價,由減至最低標之標價者得標。減價後,標價相同者,抽籤決定之。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招標文件可親自領取(每份100元)、附回郵信封50元索取,或電子領標(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 2.相關人員聯絡方式: (1)本案採購單位:總務室技術士游季叡,電話:04-24953126#273,傳真:04-24938834。 (2)本案使用需求(相關規範)電話諮詢單位:總務室事務士蕭志元,電話:04-24953126#271。 3.本廠203會議室(地址:412臺中市大里區中興路一段288號) 4.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如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並依該法第14條第2項規定主動據實表明,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 5.本採購為優先採購項目,適用「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並依前開辦法第4條第1項第1款規定,邀請不特定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及非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之廠商投標。機構、團體及庇護工場之廠商投標標價合於本廠所訂底價以內,依同條第2項第1、2款規定辦理優先決標,其決標方式如下: (1)機構、團體、庇護工場與非機構、團體、庇護工場之廠商,其最低標價相同,且其標價符合招標文件最低標之決標原則者,應優先決予庇護工場,其次為機構或團體。 (2)非機構、團體、庇護工場之廠商為最低標,且其標價符合招標文件最低標之決標原則者,如機構、團體、庇護工場僅一家者,義務採購單位應洽該機構、團體、庇護工場減價至最低標之標價決標;二家以上者,義務採購單位應自標價低者起,依序洽各該機構、團體、庇護工場減價一次,由最先減至最低標之標價者得標;二家以上標價相同者逕行減價,由減至最低標之標價者得標。減價後,標價相同者,抽籤決定之。

provider:UCS.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