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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336256
公佈日期 : 2022/04/29
採購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花蓮區營業處
採購案號 : 1121100014
採購名稱 : 鉤式接地電阻計13組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441793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53,6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21100014
採購名稱:鉤式接地電阻計13組
採購類別:採購-電子設備類
採購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花蓮區營業處
機關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95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採購:陳以昇 /規範:邱敬憲
連絡人電話:(03)8324101分機2205/3121
傳真號碼:(03)832201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4/13
截止收件日期:2022/04/25
開標日期:2022/04/2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535,500 元
Email:u328803@taipower.com.tw
廠商資格 :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510,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510,000元。 2.領取方式: (1)親自領取,領取處所:花蓮市府前路95號(業務大樓2樓總務組事務課)。 (2)或附上67元回郵信封一個來函領取。 (3)或上網至(政府電子採購網)領取均可,網址http://web2.pcc.gov.tw。 3.其餘未盡事項詳如「鉤式接地電阻計規範說明」。規範問題請洽:03-8324101#3121 邱敬憲。 4.本案為不分段開標,開標分兩階段辦理。第一階段先就原住民廠商之投標文件進行審標、決標,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無法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第二階段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審標,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 5.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6.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自公告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期限內,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以書面向本公司發包單位請求釋疑。廠商請求釋疑逾越招標文件規定期限者,機關得不予受理,並以書面通知廠商。 本公司發包單位對前項疑義之處理結果,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43 條第 3 項規定: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 1 日者以 1 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7.本公司花蓮區營業處政風貪瀆檢舉電話:03-8324101#2330,傳真:03-8350768 8.招標機關廉政電子郵件檢舉信箱:d11263@taipower.com.tw。 註:◎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本標案禁止大陸地區產品參加投標。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510,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510,000元。 2.領取方式: (1)親自領取,領取處所:花蓮市府前路95號(業務大樓2樓總務組事務課)。 (2)或附上67元回郵信封一個來函領取。 (3)或上網至(政府電子採購網)領取均可,網址http://web2.pcc.gov.tw。 3.其餘未盡事項詳如「鉤式接地電阻計規範說明」。規範問題請洽:03-8324101#3121 邱敬憲。 4.本案為不分段開標,開標分兩階段辦理。第一階段先就原住民廠商之投標文件進行審標、決標,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無法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第二階段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審標,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 5.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6.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自公告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期限內,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以書面向本公司發包單位請求釋疑。廠商請求釋疑逾越招標文件規定期限者,機關得不予受理,並以書面通知廠商。 本公司發包單位對前項疑義之處理結果,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43 條第 3 項規定: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 1 日者以 1 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7.本公司花蓮區營業處政風貪瀆檢舉電話:03-8324101#2330,傳真:03-8350768 8.招標機關廉政電子郵件檢舉信箱:d11263@taipower.com.tw。 註:◎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本標案禁止大陸地區產品參加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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