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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336029
公佈日期 : 2022/04/29
採購單位 :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
採購案號 : TNCFD1119913
採購名稱 :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111年度車用滅火毯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080027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03,576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TNCFD1119913
採購名稱:臺南市政府消防局111年度車用滅火毯採購案
採購類別:採購-消防保險安全保全
採購單位:臺南市政府消防局
機關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898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陳冠豪
連絡人電話:(06)2975119分機2156
傳真號碼:(06)295520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3/10
截止收件日期:2022/03/22
開標日期:2022/03/2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30,000 元
Email:qq660051@mail.tainan.gov.tw
廠商資格 :
一、基本資格:凡合法登記或設立之廠商,且非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之對象。 二、投標需檢附文件:(請見投標須知第33點及33-1點規定)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可至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查詢列印登記資料投標) 2.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3.標單正本 4.押標金新臺幣1萬元 5.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6.電子領標憑證(電子領標者,投標廠商若未檢附本項資料,允許於開標時補正;未檢附或未補正者,視為不合格標。) 7.委託代理授權書(可於行使代理權時提出) 8.退還押標金申請單(可於申請退還時提出) 9.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正本 (本表為非必要之文件,非屬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者,免填此表) 10.服務建議書1式12份 11.規格審查表 12.投標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採電子領標方式,不另備書面文件。 (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 2、以電子領標者(網 址http://web.pcc.gov.tw/),需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廠商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未檢附者應當場補正完成。 3、投標文件所附之標封需標示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標的名稱等。 4、自決標日起180個日曆天內完成交貨。 [領標日期]: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時間止。 [其他]: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或邀標之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受理廠商疑義及異議單位:臺南市政府消防局(永華秘書室),電話: (06)297-5119*2156,傳真: (06)295-5204,地址: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898號。 2.餘詳列投標須知、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 3.若因颱風或其他原因而該日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開標時間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4.如對本案規格有疑義,請洽災害搶救科承辦人 鄭依婷 06-2975119 分機1213。 5.得標廠商承攬契約應繳納之印花稅,請向本市財政稅務局申請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採電子領標方式,不另備書面文件。 (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 2、以電子領標者(網 址http://web.pcc.gov.tw/),需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廠商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未檢附者應當場補正完成。 3、投標文件所附之標封需標示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標的名稱等。 4、自決標日起180個日曆天內完成交貨。 [領標日期]: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時間止。 [其他]: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或邀標之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受理廠商疑義及異議單位:臺南市政府消防局(永華秘書室),電話: (06)297-5119*2156,傳真: (06)295-5204,地址: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898號。 2.餘詳列投標須知、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 3.若因颱風或其他原因而該日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開標時間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4.如對本案規格有疑義,請洽災害搶救科承辦人 鄭依婷 06-2975119 分機1213。 5.得標廠商承攬契約應繳納之印花稅,請向本市財政稅務局申請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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