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TBN CC #: 4335956
公佈日期 : 2022/04/29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採購案號 : 1110329-1
採購名稱 : 111-113年度新北市三鶯水資源回收中心暨北大特區污水處理系統代操作維護工作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9741811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84,8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10329-1
採購名稱:111-113年度新北市三鶯水資源回收中心暨北大特區污水處理系統代操作維護工作
採購類別:工程-環保醫療類
採購單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孫小姐/污水設施科郭小姐
連絡人電話:(02)29603456分機7674
傳真號碼:(02)2953096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3/17
截止收件日期:2022/03/29
開標日期:2022/03/2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86,600,000 元
Email:an0005@ntpc.gov.tw
廠商資格 :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公司或行號,或;2.前款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廢(污)水處理之業務者。) 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附加說明 :
[更正公告] 1.依據採購案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水利局111年3月16日新北水設字第1110466128號函及補充便簽辦理。 2.更正已販售招標文件中估價單及作業規範部分內容(詳修正對照表)。 3.招標文件內容變更非屬重大變更,且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 4.此更正公告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3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064690號函示,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請已投標擬申請撤回報價或更正投標文件之廠商,派員檢具「收執聯*」及領取人身分證明文件,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分機5658)領取投標文件;未檢具者,不允領取。(*收執聯:(1)投標文件以專人送達採購處售標室者,為該售標室開立之「廠商投標文件收取憑單第三聯(廠商收執)」,或其他足以證明廠商已投標且採購處售標室或新北市政府秘書處總收文已收訖投標文件之相關文件之文件。(2)投標文件以郵遞方式送達者,為中華郵政公司收訖寄件人交寄之掛號郵件所開立之「執據」)。 5.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6.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修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修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履約期限] 廠商應依規定期限內,分階段完成新北市三鶯水資源回收中心及北大特區污水處理系統之進駐、代操作及維護管理工作。各階段期限如下: (一)移交接管階段:原則為期1個月,新北市三鶯水資源回收中心之移交接管階段自機關通知日起至111年4月15日止,北大特區污水處理系統之移交接管階段自機關通知日起至111年7月31日止。 (二)營運管理階段:廠商應提供每日24小時之操作維護及管理等服務,新北市三鶯水資源回收中心之營運管理階段約33個月,自111年4月16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北大特區污水處理系統之營運管理階段為29個月,自111年8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三)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污水設施科)郭小姐,電話為(02)89232300分機3216。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其他招標文件郵購部份領取方式及地點] 因疫情影響目前只提供電子領標服務,現場領標及其他方式之領標作業暫停服務,敬請見諒。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附記救濟程序]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更正公告] 1.依據採購案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水利局111年3月16日新北水設字第1110466128號函及補充便簽辦理。 2.更正已販售招標文件中估價單及作業規範部分內容(詳修正對照表)。 3.招標文件內容變更非屬重大變更,且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 4.此更正公告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3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064690號函示,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請已投標擬申請撤回報價或更正投標文件之廠商,派員檢具「收執聯*」及領取人身分證明文件,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分機5658)領取投標文件;未檢具者,不允領取。(*收執聯:(1)投標文件以專人送達採購處售標室者,為該售標室開立之「廠商投標文件收取憑單第三聯(廠商收執)」,或其他足以證明廠商已投標且採購處售標室或新北市政府秘書處總收文已收訖投標文件之相關文件之文件。(2)投標文件以郵遞方式送達者,為中華郵政公司收訖寄件人交寄之掛號郵件所開立之「執據」)。 5.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6.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修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修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履約期限] 廠商應依規定期限內,分階段完成新北市三鶯水資源回收中心及北大特區污水處理系統之進駐、代操作及維護管理工作。各階段期限如下: (一)移交接管階段:原則為期1個月,新北市三鶯水資源回收中心之移交接管階段自機關通知日起至111年4月15日止,北大特區污水處理系統之移交接管階段自機關通知日起至111年7月31日止。 (二)營運管理階段:廠商應提供每日24小時之操作維護及管理等服務,新北市三鶯水資源回收中心之營運管理階段約33個月,自111年4月16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北大特區污水處理系統之營運管理階段為29個月,自111年8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三)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污水設施科)郭小姐,電話為(02)89232300分機3216。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其他招標文件郵購部份領取方式及地點] 因疫情影響目前只提供電子領標服務,現場領標及其他方式之領標作業暫停服務,敬請見諒。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附記救濟程序]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provider:UCS.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