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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335435
公佈日期 : 2022/04/28
採購單位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種苗改良繁殖場
採購案號 : 111B015-B
採購名稱 : 新建人才培育中心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3972955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1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1B015-B
採購名稱:新建人才培育中心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案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種苗改良繁殖場
機關地址:426臺中市新社區大南里興中街6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林勝富
連絡人電話:(04)25825427
傳真號碼:(04)2582547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3/21
截止收件日期:2022/03/31
開標日期:2022/04/0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140,000 元
Email:sflin@tss.gov.tw
廠商資格 :
1.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1)建築師專業證照(影本)。 (2)建築師執業執照(影本)。 (3)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 廠商依據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該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同一發票購票正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投標廠商聲明書,本項須為正本。
附加說明 :
1.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2.投標廠商如對招標標的內容有疑問,請電洽04-25825427或傳真04-25825470林勝富先生。 3.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訂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及開標日如逢機關所在地因颱風或其他天災放假,順延至次上班日同一時間開標。 4.依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11月19日工程企字第09600446460號 函釋:「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5.每一個電子領標只能作為1家廠商投標之用,如作為2家或以上廠商投標之用,會被認為有異常關聯之情形,如涉及借牌或出借牌照等之違反行為。廠商電子領標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後,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竄改。 6.依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4月29日工程企字第1090100288號函釋:「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一百零二條第三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該廠商之履約能力已有疑義,為避免該廠商利用此空窗期繼續參與該機關之採購,爰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四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認定,該機關得於招標文件明定該廠商不具備履約能力之基本資格,不得參與該機關之採購;本令自即日生效。」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2.投標廠商如對招標標的內容有疑問,請電洽04-25825427或傳真04-25825470林勝富先生。 3.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訂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及開標日如逢機關所在地因颱風或其他天災放假,順延至次上班日同一時間開標。 4.依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11月19日工程企字第09600446460號 函釋:「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5.每一個電子領標只能作為1家廠商投標之用,如作為2家或以上廠商投標之用,會被認為有異常關聯之情形,如涉及借牌或出借牌照等之違反行為。廠商電子領標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後,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竄改。 6.依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4月29日工程企字第1090100288號函釋:「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一百零二條第三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該廠商之履約能力已有疑義,為避免該廠商利用此空窗期繼續參與該機關之採購,爰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四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認定,該機關得於招標文件明定該廠商不具備履約能力之基本資格,不得參與該機關之採購;本令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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