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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335375
公佈日期 : 2022/04/28
採購單位 : 苗栗縣泰安鄉公所
採購案號 : 111026
採購名稱 : 111年度泰安鄉全鄉簡易自來水水權及用地申請作業(開口合約)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708,5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1026
採購名稱:111年度泰安鄉全鄉簡易自來水水權及用地申請作業(開口合約)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苗栗縣泰安鄉公所
機關地址:365苗栗縣泰安鄉清安村洗水坑2鄰69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林庭訓
連絡人電話:(037)941025分機503
傳真號碼:(037)941298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3/22
截止收件日期:2022/03/31
開標日期:2022/04/0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720,000 元
Email:tim781007@taian.gov.tw
廠商資格 :
■基本資格:登記合格之專業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與本案相關之開業登記證等資格(1.如為原住民廠商係獨資人,請檢附負責人註記原住民身份之戶籍謄本及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2.原住民廠商為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1項所稱之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請檢附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核發有效期間6個月內之證明文件。)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影本):詳如投標須知六十四條。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應符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十一條規定。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第一次採購應符合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下稱原民法)第1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9條第2款規定。 二、■第一次採購,公開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又本採購位於原住民地區,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將分兩階段決標程序辦理,第一階段就參加投標之原住民廠商優先辦理,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超過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開標、決標。 三、■上開原民法第11條但書所稱「無法承包」之情形包含「依規定辦理一次招標無法決標」,第1次採購無廠商投標,屬原住民廠商無法承包,爰機關辦理第2次及其以後招標,已無原民法第11條應由原住民廠商承包之適用。 四、■投標廠商應攜帶負責人印章(受託人須授權書)及公司印章參與比減價格;本標案開標後最低標廠商之報價仍未進入底價時,於開標當場繼續進行比減價格,相關廠商應派代表到場以備減價,未派代表之廠商,經現場通知後未依通知時間內到場者,或其他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無法聯繫者,均視同棄權。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第一次採購應符合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下稱原民法)第1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9條第2款規定。 二、■第一次採購,公開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又本採購位於原住民地區,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將分兩階段決標程序辦理,第一階段就參加投標之原住民廠商優先辦理,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超過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開標、決標。 三、■上開原民法第11條但書所稱「無法承包」之情形包含「依規定辦理一次招標無法決標」,第1次採購無廠商投標,屬原住民廠商無法承包,爰機關辦理第2次及其以後招標,已無原民法第11條應由原住民廠商承包之適用。 四、■投標廠商應攜帶負責人印章(受託人須授權書)及公司印章參與比減價格;本標案開標後最低標廠商之報價仍未進入底價時,於開標當場繼續進行比減價格,相關廠商應派代表到場以備減價,未派代表之廠商,經現場通知後未依通知時間內到場者,或其他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無法聯繫者,均視同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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