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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335348
公佈日期 : 2022/04/28
採購單位 :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採購案號 : 11115A0015
採購名稱 : 「社會住宅應用BIM技術教育訓練及工程採購示範案例實作與宣傳」業務委託之專業服務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487562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6,27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115A0015
採購名稱:「社會住宅應用BIM技術教育訓練及工程採購示範案例實作與宣傳」業務委託之專業服務案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機關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13樓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彭婉蒂
連絡人電話:(02)89127890分機221
傳真號碼:(02)8912783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3/14
截止收件日期:2022/03/24
開標日期:2022/03/2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6,400,000 元
Email:wp0331@abri.gov.tw
廠商資格 :
1.公司行號、財團法人、人民團體及公私立大專院校或學術研究機關(構)均可投標,營業項目/成立宗旨或任務/所設系、所、中心需包括「建築」或「教育訓練」或與本案標的相關之項目。 2.納稅資料:最近一期完稅證明或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影本)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或最近一期(前一期)結算申報書。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投標廠商應具下列與履約能力有關之條件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具有辦理建築資訊建模(BIM)教育訓練能力等佐證資料。 (2)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
1.相關注意事項請務必詳閱招標文件。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日期前,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 3.投標廠商報價逾預算金額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2款規定,將該廠商列為不合格標。 4.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 (1)公司行號:營業項目需包括「建築」或「教育訓練」或與本案標的相關之項目,並應檢具「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財團法人:成立宗旨或任務具有「建築」或「教育訓練」或與本案標的相關之項目,應檢具法人登記證、組織章程、最近一期完(免)稅證明或具前規定完(免)稅證明以外之相關完稅替代文件。 (3)人民團體:成立宗旨或任務具有「建築」或「教育訓練」或與本案標的相關之項目,應檢具立案證書、組織章程、最近一期結算申報書等文件。 (4)公私立大專院校或學術研究機關(構):應設有「建築」或「教育訓練」等相關系、所、中心,並應檢具學校或機關(構)出具之同意書。 5.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若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該表請至本所網站下載,下載路徑為: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網站 / 公告專區 > 政府資訊公開 >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身份揭露)併投標文件放入標封內一併投標,未揭露者將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理;前開揭露表將公告於「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網站-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身份揭露專區」(路徑同上)供公眾線上查詢。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相關注意事項請務必詳閱招標文件。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日期前,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 3.投標廠商報價逾預算金額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2款規定,將該廠商列為不合格標。 4.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 (1)公司行號:營業項目需包括「建築」或「教育訓練」或與本案標的相關之項目,並應檢具「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財團法人:成立宗旨或任務具有「建築」或「教育訓練」或與本案標的相關之項目,應檢具法人登記證、組織章程、最近一期完(免)稅證明或具前規定完(免)稅證明以外之相關完稅替代文件。 (3)人民團體:成立宗旨或任務具有「建築」或「教育訓練」或與本案標的相關之項目,應檢具立案證書、組織章程、最近一期結算申報書等文件。 (4)公私立大專院校或學術研究機關(構):應設有「建築」或「教育訓練」等相關系、所、中心,並應檢具學校或機關(構)出具之同意書。 5.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若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該表請至本所網站下載,下載路徑為: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網站 / 公告專區 > 政府資訊公開 >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身份揭露)併投標文件放入標封內一併投標,未揭露者將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理;前開揭露表將公告於「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網站-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身份揭露專區」(路徑同上)供公眾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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