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335015
公佈日期 : 2022/04/27
採購單位 : 新竹市消防局
採購案號 : B111019
採購名稱 : 第二大隊辦公駐地搬遷改善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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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3163179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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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531,933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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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B111019
採購名稱:第二大隊辦公駐地搬遷改善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新竹市消防局
機關地址:300新竹市北區西大路679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黃茹羚
連絡人電話:(03)5229508分機407
傳真號碼:(03)5261968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4/07
截止收件日期:2022/04/12
開標日期:2022/04/1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533,633 元
Email:49384@ems.hccg.gov.tw
廠商資格 :
一、可提供本案需求之合格廠商(符合下列其一資格即可)。
(一)聘有土木或結構技師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法人組織。
(二)土木或結構技師事務所。
(三)建築師事務所。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三、納稅證明。
四、會員證:
(一)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二)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五、各類型投標廠商應繳驗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詳如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履約期限詳細說明:
(一)規劃設計部分:
1.廠商應於機關簽約日起40日曆天內(不含機關審查期間及修改時間)完成規劃設計工作。
2.履約分段進度如下:
(1)廠商應於簽約日起15日曆天內將初步設計報告送交機關,機關擇期召開設計審查會,須提供一份電子檔予機關,並準備一式6份簡報書面資料(書面資料不足部份,由機關自行印製),廠商應全程出席簡報、紀錄,再依委員意見修改成細部設計。
(2)初步設計經機關召開審查會議後,依機關書面通知次日起算15日曆天內完成細部設計,函送機關書面審查,至機關審定同意為止。
(3)細部設計經機關審定通知次日起10日曆天內完成招標文件一式3份,送交機關審查或辦理發包作業。
(4)廠商應於工程決標前,將工程監造計畫提送機關審定。
(5)廠商所提圖說、資料,經機關審查如須修正時,應自機關書面通知次日起7日曆天內修正完妥送交機關。
(6)變更設計完成期限由機關與廠商雙方另行議定。
(二)廠商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機關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三)如涉及變更設計應以機關通知到達日起算。
(四)本履約期限不含機關審核及修改時間。
二、依本招標須知第50點所列之各類型投標廠商應繳驗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整理如下:
(一)聘有土木或結構技師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法人組織: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或財團法人核准成立文件及法人登記證明。
2.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3.土木或結構技師之執業執照。
4.當年度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
5.納稅證明。
(二)土木或結構技師事務所:
1.技師執業執照。
2.當年度技師公會會員證。
3.納稅證明。
(三)建築師事務所:
1.建築師開業證書。
2.當年度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3.納稅證明。
4.建築師證書。
三、其他說明:
1.申訴受理單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2.檢舉受理單位尚有:
(1)新竹市政府政風處,地址: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
(2)法務部廉政署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3)新竹市消防局政風室:地址:新竹市北區西大路679號,電話:03-5229508#490
3.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1)電子領標:http://web.pcc.gov.tw
(2)現場領標:領取地點為新竹市西大路679號4樓行政科,如要現場領標請先電話連繫。
4.招標文件遞送方式:郵寄或專人送達新竹市北區西大路679號4樓(新竹市消防局行政科)。
5.其他注意事項詳見契約書、投標須知、招標規範(規格)等。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履約期限詳細說明:
(一)規劃設計部分:
1.廠商應於機關簽約日起40日曆天內(不含機關審查期間及修改時間)完成規劃設計工作。
2.履約分段進度如下:
(1)廠商應於簽約日起15日曆天內將初步設計報告送交機關,機關擇期召開設計審查會,須提供一份電子檔予機關,並準備一式6份簡報書面資料(書面資料不足部份,由機關自行印製),廠商應全程出席簡報、紀錄,再依委員意見修改成細部設計。
(2)初步設計經機關召開審查會議後,依機關書面通知次日起算15日曆天內完成細部設計,函送機關書面審查,至機關審定同意為止。
(3)細部設計經機關審定通知次日起10日曆天內完成招標文件一式3份,送交機關審查或辦理發包作業。
(4)廠商應於工程決標前,將工程監造計畫提送機關審定。
(5)廠商所提圖說、資料,經機關審查如須修正時,應自機關書面通知次日起7日曆天內修正完妥送交機關。
(6)變更設計完成期限由機關與廠商雙方另行議定。
(二)廠商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機關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三)如涉及變更設計應以機關通知到達日起算。
(四)本履約期限不含機關審核及修改時間。
二、依本招標須知第50點所列之各類型投標廠商應繳驗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整理如下:
(一)聘有土木或結構技師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法人組織: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或財團法人核准成立文件及法人登記證明。
2.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3.土木或結構技師之執業執照。
4.當年度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
5.納稅證明。
(二)土木或結構技師事務所:
1.技師執業執照。
2.當年度技師公會會員證。
3.納稅證明。
(三)建築師事務所:
1.建築師開業證書。
2.當年度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3.納稅證明。
4.建築師證書。
三、其他說明:
1.申訴受理單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2.檢舉受理單位尚有:
(1)新竹市政府政風處,地址: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
(2)法務部廉政署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3)新竹市消防局政風室:地址:新竹市北區西大路679號,電話:03-5229508#490
3.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1)電子領標:http://web.pcc.gov.tw
(2)現場領標:領取地點為新竹市西大路679號4樓行政科,如要現場領標請先電話連繫。
4.招標文件遞送方式:郵寄或專人送達新竹市北區西大路679號4樓(新竹市消防局行政科)。
5.其他注意事項詳見契約書、投標須知、招標規範(規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