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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334896
公佈日期 : 2022/04/27
採購單位 : 國立旗美高級中學
採購案號 : CMSH11109A
採購名稱 : 禮堂和育賢樓老舊廁所修繕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5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CMSH11109A
採購名稱:禮堂和育賢樓老舊廁所修繕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國立旗美高級中學
機關地址:842高雄市旗山區樹人路21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潘蕙韶
連絡人電話:(07)6612502分機510
傳真號碼:(07)661809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4/08
截止收件日期:2022/04/13
開標日期:2022/04/1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60,000 元
Email:cmsh510@ms1.cmsh.khc.edu.tw
廠商資格 :
廠商資格:應符合「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三條規定依法設立廠商之一,其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技師事務所:廠商設立或登記之證明、執業執照。 2.建築師事務所:建築師開業證書、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營業範圍包括本案技術服務者: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之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一)廠商資格:應符合「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三條規定依法設立廠商之一,其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技師事務所:廠商設立或登記之證明、執業執照。 2.建築師事務所:建築師開業證書、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營業範圍包括本案技術服務者: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之證明文件。 (二)應備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 納稅證明文件(附繳費收據)。廠商納稅證明就下列文件擇一檢附 (1)營業稅繳稅證明(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 (2)所得稅證明:最近一年所得稅納稅證明或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一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 以上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3.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或查詢日期為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內之票據交換所非拒絕往來戶證明文件。 4.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可至「全國商工行政入口網」查詢列印。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一)廠商資格:應符合「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三條規定依法設立廠商之一,其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技師事務所:廠商設立或登記之證明、執業執照。 2.建築師事務所:建築師開業證書、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營業範圍包括本案技術服務者: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之證明文件。 (二)應備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 納稅證明文件(附繳費收據)。廠商納稅證明就下列文件擇一檢附 (1)營業稅繳稅證明(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 (2)所得稅證明:最近一年所得稅納稅證明或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一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 以上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3.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或查詢日期為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內之票據交換所非拒絕往來戶證明文件。 4.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可至「全國商工行政入口網」查詢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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