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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334557
公佈日期 : 2022/04/27
採購單位 :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採購案號 : 111049
採購名稱 : 111年度更新改善交通號誌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450210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5,73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1049
採購名稱:111年度更新改善交通號誌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機關地址: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二十五號8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黃瑞豐
連絡人電話:(07)2299825分機701
傳真號碼:(07)229980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2/11
截止收件日期:2022/02/22
開標日期:2022/02/2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8,282,938 元
Email:hjf2006@kcg.gov.tw
廠商資格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證件影本: 1.未受停業處分及具有E603080交通號誌安裝工程業或E601電器承裝與安裝業等營業項目之廠商,電器承裝與安裝業需具有甲級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營業項目資料請於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下載。 2.經濟部自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原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之用。 (二)廠商繳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證明。 (三)切結書1。 (四)押標金繳納憑據。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
附加說明 :
(一)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二)本招標案於招標期間有任何資料更正或變更,請投標廠商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或異議者,請依政府採購法向招標機關申請釋疑或提出異議。 (四)電子招標文件版權為本局所有,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但經招標單位同意者,不在此限。 (五)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因故停止辦公(放假)者,領投標截止時間或開標時間依次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 (六)開標時,廠商應由負責人或攜帶委託代理授權書之代理人,攜帶身分證件、印章及出席證明按照開標時間及地點參加開標,並均需攜帶本機關發售招標文件中所附之「出席證明」,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者或有視同未到場之情形者,視同放棄,並喪失前述各項權利;對於本機關開標前當場說明之事項,視為同意。 (七)本機關已公開標案預算金額者,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八)本案如因政策變更,本局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辦理。 (九)其他 *本案依採購法第18、19條辦理第1次公開招標公告,須有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方可開標。 *本案依實際施作或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結算,以契約中所列履約標的項目及單價,依完成履約實際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給付。 *本案標單封應依規定檢附工程標單(兼切結)、「標單」總表及「標單」詳細價目表,未檢附者,所投標單無效。本標單內「檢驗費」、「道路挖掘許可費」、「送電費」、「道路挖掘修復費」、「道路挖掘挖補費」及「空氣污染防制費」無法由廠商自行填寫(為固定價格),本標單內總價應含「檢驗費」、「道路挖掘許可費」、「送電費」、「道路挖掘修復費」、「道路挖掘挖補費」及「空氣污染防制費」等上述費用,請廠商注意,未依規定填寫者為無效標。請投標廠商詳閱投標須知。 *本案部分工程係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委託本局代辦汰換省道號誌控制器工程,代辦金額為新台幣4,453,628元。 *補充檢舉受理單位: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EMAIL:eth@kcg.gov.tw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二)本招標案於招標期間有任何資料更正或變更,請投標廠商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或異議者,請依政府採購法向招標機關申請釋疑或提出異議。 (四)電子招標文件版權為本局所有,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但經招標單位同意者,不在此限。 (五)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因故停止辦公(放假)者,領投標截止時間或開標時間依次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 (六)開標時,廠商應由負責人或攜帶委託代理授權書之代理人,攜帶身分證件、印章及出席證明按照開標時間及地點參加開標,並均需攜帶本機關發售招標文件中所附之「出席證明」,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者或有視同未到場之情形者,視同放棄,並喪失前述各項權利;對於本機關開標前當場說明之事項,視為同意。 (七)本機關已公開標案預算金額者,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八)本案如因政策變更,本局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辦理。 (九)其他 *本案依採購法第18、19條辦理第1次公開招標公告,須有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方可開標。 *本案依實際施作或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結算,以契約中所列履約標的項目及單價,依完成履約實際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給付。 *本案標單封應依規定檢附工程標單(兼切結)、「標單」總表及「標單」詳細價目表,未檢附者,所投標單無效。本標單內「檢驗費」、「道路挖掘許可費」、「送電費」、「道路挖掘修復費」、「道路挖掘挖補費」及「空氣污染防制費」無法由廠商自行填寫(為固定價格),本標單內總價應含「檢驗費」、「道路挖掘許可費」、「送電費」、「道路挖掘修復費」、「道路挖掘挖補費」及「空氣污染防制費」等上述費用,請廠商注意,未依規定填寫者為無效標。請投標廠商詳閱投標須知。 *本案部分工程係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委託本局代辦汰換省道號誌控制器工程,代辦金額為新台幣4,453,628元。 *補充檢舉受理單位: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EMAIL:eth@k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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