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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334248
公佈日期 : 2022/04/27
採購單位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採購案號 : L0210P2108P
採購名稱 : 臺鐵全線列車暨站務資訊顯示系統更新委託專案管理監造服務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412425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L0210P2108P
採購名稱:臺鐵全線列車暨站務資訊顯示系統更新委託專案管理監造服務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機關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材料處陳先生/運務處張小姐
連絡人電話:(02)23815226分機4912/3460
傳真號碼:(02)2331326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1/27
截止收件日期:2022/03/01
開標日期:2022/03/0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7,171,605 元
Email:0035473@railway.gov.tw
廠商資格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工程技術顧問業(I101061)或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本國廠商: 工程技術顧問業(I101061)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營業範圍含電子工程或電機工程)。 2.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3.納稅證明。 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 1.有效期限內本國技師執業執照(登記技師科別含電子工程或電機工程)。 2.技師公會會員證。 3.納稅證明。 外國廠商: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同本國廠商,惟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或技師公會會員證資料得於得標後檢附。 ◎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
◎【本局檢舉受理單位】: 1、本局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436、傳真:02-23899564) 2、本局政風室(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02-23899548) ◎【投標文件收受地點】: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1、以專人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西二門(警衛室)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2、以郵遞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東二門(總收發室)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3、以快遞送達者: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地址:100230 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5053室) ◎【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請求釋疑期限】: 本案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廠商就當次變更內容請求釋疑之期限為自更正公告刊登日起算至更正公告後剩餘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之日止。 ◎【其他】: 1、履約期限:本契約預估履約期程為:機關通知日起開工,預計115年6月底「臺鐵全線列 車暨站務資訊顯示系統更新案」報竣後120個工作天完成驗收啟用並將相關文件移交機關。 2、履約地點:機關全線車站。 3、履約執行單位:運務處/承辦人:張珮琳/聯絡電話:02-23815226#3460 。 4、本案採購金額及預算金額不含營業稅。 5、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 1.具有相當實績: (1)本國廠商: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之勞務契約(專案管理服務),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486萬8,642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新臺幣3,717萬1,605元,並取得採購機關(構)出具之結算驗收證明書或啟用後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 (2)外國廠商: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之勞務契約(專案管理服務),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486萬8,642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新臺幣3,717萬1,605元,並取得採購機關(構)出具之結算驗收證明書或啟用後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 A.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分公司者:同本國廠商應附文件。 B.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廠商需提出之經驗或實績證明文件,其所載金額之幣別,則以招標公告日前一日(若當日為非辦公日,則為前一辦公日)之臺灣銀行外匯交易收盤即期賣出匯率,折算成新臺幣。 2.具有相當人力: (1)具有10年以上大眾運輸業機電工程及10年以上專業顧問工作經驗並領有技師證書(電機或電子或資訊)之專案主持人1名。 (2)具有5年以上大眾運輸業機電工程專業顧問工作經驗專職專案管理經理1名。 (3)具CISSP或CISA證照並具備3年以上實務工作經驗專職團隊成員1名。 (4)為電機、電子或資(通)訊等相關科系畢業,具工程會品管人員訓練合格證照並具監造實務經驗3年以上者5名。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實績(如附件1-3): (1)若所提之服務實績證明屬國內實績者,應檢附下列文件: A.採軍、公機關或公營事業機構之實績者:檢附採購機關(構)出具之結算驗收證明書影本。 B.採私人企業實績者:檢附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並經公證人或法院公證或認證。 (2)若所提之服務實績證明屬外國實績者,應同時檢附下列文件: 投標廠商所提出之證明如為外文者,應經該國政府或公證機構等有權單位公證及中華民國駐外機構認證;且須檢附經本國法院或民間公證人或中華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文譯本。 2.具有相當人力: 填寫「投標廠商人員名單及學經歷保證書」(附件1-4)並檢附。 ◎110/12/30 第1次修正:採購契約第2條、六、2、(1),修改內容非屬重大變更。 ◎111/1/27 第2次修正:投標須知六十六、(一)、1.,修改內容屬重大變更。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本局檢舉受理單位】: 1、本局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436、傳真:02-23899564) 2、本局政風室(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02-23899548) ◎【投標文件收受地點】: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1、以專人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西二門(警衛室)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2、以郵遞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東二門(總收發室)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3、以快遞送達者: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地址:100230 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5053室) ◎【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請求釋疑期限】: 本案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廠商就當次變更內容請求釋疑之期限為自更正公告刊登日起算至更正公告後剩餘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之日止。 ◎【其他】: 1、履約期限:本契約預估履約期程為:機關通知日起開工,預計115年6月底「臺鐵全線列 車暨站務資訊顯示系統更新案」報竣後120個工作天完成驗收啟用並將相關文件移交機關。 2、履約地點:機關全線車站。 3、履約執行單位:運務處/承辦人:張珮琳/聯絡電話:02-23815226#3460 。 4、本案採購金額及預算金額不含營業稅。 5、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 1.具有相當實績: (1)本國廠商: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之勞務契約(專案管理服務),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486萬8,642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新臺幣3,717萬1,605元,並取得採購機關(構)出具之結算驗收證明書或啟用後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 (2)外國廠商: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之勞務契約(專案管理服務),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486萬8,642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新臺幣3,717萬1,605元,並取得採購機關(構)出具之結算驗收證明書或啟用後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 A.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分公司者:同本國廠商應附文件。 B.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廠商需提出之經驗或實績證明文件,其所載金額之幣別,則以招標公告日前一日(若當日為非辦公日,則為前一辦公日)之臺灣銀行外匯交易收盤即期賣出匯率,折算成新臺幣。 2.具有相當人力: (1)具有10年以上大眾運輸業機電工程及10年以上專業顧問工作經驗並領有技師證書(電機或電子或資訊)之專案主持人1名。 (2)具有5年以上大眾運輸業機電工程專業顧問工作經驗專職專案管理經理1名。 (3)具CISSP或CISA證照並具備3年以上實務工作經驗專職團隊成員1名。 (4)為電機、電子或資(通)訊等相關科系畢業,具工程會品管人員訓練合格證照並具監造實務經驗3年以上者5名。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實績(如附件1-3): (1)若所提之服務實績證明屬國內實績者,應檢附下列文件: A.採軍、公機關或公營事業機構之實績者:檢附採購機關(構)出具之結算驗收證明書影本。 B.採私人企業實績者:檢附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並經公證人或法院公證或認證。 (2)若所提之服務實績證明屬外國實績者,應同時檢附下列文件: 投標廠商所提出之證明如為外文者,應經該國政府或公證機構等有權單位公證及中華民國駐外機構認證;且須檢附經本國法院或民間公證人或中華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文譯本。 2.具有相當人力: 填寫「投標廠商人員名單及學經歷保證書」(附件1-4)並檢附。 ◎110/12/30 第1次修正:採購契約第2條、六、2、(1),修改內容非屬重大變更。 ◎111/1/27 第2次修正:投標須知六十六、(一)、1.,修改內容屬重大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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