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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334200
公佈日期 : 2022/04/27
採購單位 : 南投縣政府
採購案號 : 1111001001E
採購名稱 : 南投縣111年度福利社區化企劃及攝製勞務採購招標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608990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94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11001001E
採購名稱:南投縣111年度福利社區化企劃及攝製勞務採購招標案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南投縣政府
機關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南投縣政府社會及勞動處社會行政科-賴佳琪
連絡人電話:(049)2222106分機1811
傳真號碼:(049)224566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3/02
截止收件日期:2022/03/08
開標日期:2022/03/0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950,000 元
Email:jiachi@nantou.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資格符合採購法第8條所稱之廠商。(應檢附之文件請詳閱投標須知第72點。)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履約期限]:自簽約日起120日曆天內(含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以下同)應蒐集有關資料撰寫完成拍攝劇本,機關收到拍攝劇本並審查完成後移交廠商,廠商應於收到審查完成之劇本次日起,於111年12月13日前完成拍攝製作交機關審查。審查若未滿意,廠商應無條件修改至機關滿意為止。機關所有行政程序所需時間不計入廠商之工期(行文為憑)。 【購領招標文件及地點】: 招標文件費及購圖費新台幣 300元受款人為南投縣政府之郵政匯票。(得標與否均不退還) 現場購買地點:本府為民服務科。 【投標時間地點】: 廠商之投標文件請自行估計寄達時間需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前,以郵遞、專人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逾期無效(以郵戳為準)。 專人送達之地點:南投縣政府文書作業科(一樓外收發) 郵遞送達之地點:南投縣政府文書作業科(一樓外收發)、南投郵局第99號信箱 【其它】: 1.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2.電子領標廠商需附電子採購網列印憑據之紙本並請詳閱電子領標說明。 3.依據本府109.12.03投稅消字第1090562340號函示:「廠商得標後須至南投縣政府稅務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 4.有關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請參閱http://www.nantou.gov.tw/big5/download.asp?dptid=376480000AU160000&catetype=01&cid=744 5.投標廠商應自行檢視是否需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衝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填報事前揭露表。 6.本案評審小組成員:林志忠、李玉蘭、林倖祺、歐怡?、王榮義。 是█ 否□ 本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若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是□ 否█ 本案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104年02月04日修正)暨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6條、第8條、第9條(103年12月12日修正)規定辦理;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規定辦理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公開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敘明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且將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則合計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即可開標,如原住民廠商未投標、不符合需要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 ※本公告之內容於決標時,視為契約內容之一部分。 ※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廠商應派代表到場以備減價或比減價格,如未到場者依政府採購法第六十條規定視同放棄。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履約期限]:自簽約日起120日曆天內(含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以下同)應蒐集有關資料撰寫完成拍攝劇本,機關收到拍攝劇本並審查完成後移交廠商,廠商應於收到審查完成之劇本次日起,於111年12月13日前完成拍攝製作交機關審查。審查若未滿意,廠商應無條件修改至機關滿意為止。機關所有行政程序所需時間不計入廠商之工期(行文為憑)。 【購領招標文件及地點】: 招標文件費及購圖費新台幣 300元受款人為南投縣政府之郵政匯票。(得標與否均不退還) 現場購買地點:本府為民服務科。 【投標時間地點】: 廠商之投標文件請自行估計寄達時間需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前,以郵遞、專人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逾期無效(以郵戳為準)。 專人送達之地點:南投縣政府文書作業科(一樓外收發) 郵遞送達之地點:南投縣政府文書作業科(一樓外收發)、南投郵局第99號信箱 【其它】: 1.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2.電子領標廠商需附電子採購網列印憑據之紙本並請詳閱電子領標說明。 3.依據本府109.12.03投稅消字第1090562340號函示:「廠商得標後須至南投縣政府稅務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 4.有關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請參閱http://www.nantou.gov.tw/big5/download.asp?dptid=376480000AU160000&catetype=01&cid=744 5.投標廠商應自行檢視是否需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衝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填報事前揭露表。 6.本案評審小組成員:林志忠、李玉蘭、林倖祺、歐怡?、王榮義。 是█ 否□ 本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若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是□ 否█ 本案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104年02月04日修正)暨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6條、第8條、第9條(103年12月12日修正)規定辦理;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規定辦理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公開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敘明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且將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則合計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即可開標,如原住民廠商未投標、不符合需要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 ※本公告之內容於決標時,視為契約內容之一部分。 ※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廠商應派代表到場以備減價或比減價格,如未到場者依政府採購法第六十條規定視同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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