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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333998
公佈日期 : 2022/04/26
採購單位 :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採購案號 : 11101271
採購名稱 : 「國定古蹟恆春古城補充調查研究及修復再利用計畫」委託專業服務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080927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6,75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101271
採購名稱:「國定古蹟恆春古城補充調查研究及修復再利用計畫」委託專業服務案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機關地址:402臺中市南區復興路3段362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陳昱如
連絡人電話:(04)22177777分機7673
傳真號碼:(04)2229201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2/07
截止收件日期:2022/02/14
開標日期:2022/02/1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6,800,000 元
Email:ch0026@boch.gov.tw
廠商資格 :
依據「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9條、第18條規定,本案國定古蹟修復或再利用計畫應符合下列(1.~2.)規定之一: 1、具開業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資格: (1)負責人建築師、技師證書。 (2)開業證書(有效期執業執照)。 (3)建築師、技師同業公會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4)擔任主持人實際執行完成古蹟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解體調查,累積經驗達2件以上之相關證明文件。 2、教育部核頒相關系(所)之助理教授以上資格: (1)教育部核頒相關系(所)之助理教授以上資格證明。 (2)擔任主持人實際執行完成古蹟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解體調查,累積經驗達2件以上之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
一、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詳投標須知)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投標廠商聲明書:內容請逐項填寫並標示廠商名稱、日期、加蓋廠商(學校則蓋關防)及負責人印章。 3、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服務建議書一式10份。 5、依據「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9條、第18條規定,本案國定古蹟修復或再利用計畫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一)具開業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資格: 1、負責人建築師、技師證書。 2、開業證書(有效期執業執照)。 3、建築師、技師同業公會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4擔任主持人實際執行完成古蹟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解體調查,累積經驗達2件以上之相關證明文件。 (二)教育部核頒相關系(所)之助理教授以上資格: 1、教育部核頒相關系(所)之助理教授以上資格證明。 2、擔任主持人實際執行完成古蹟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解體調查,累積經驗達2件以上之相關證明文件。 二、本案採序位法,符合資格者將於下列評選時間、地點進行評選: 1.評選會議時間:111年2月16日下午3時30分 2.選會議地點:文化部文化資產局育成中心2樓研討室。 三、評選項目及標準:(詳公開評選作業說明) 1. 服務建議書整體內容之完整性及可行性:30% 2. 組織人力配置及職責,主持人和主要人員之學經歷及專長能力:20% 3. 服務費用編列之合理性:20% 4. 過去履約績效(曾參與古蹟或歷史建築相關案件之成果資料,或其他足以輔助說明執行受託工作之資料):20% 5. 現場簡報內容與答詢:10% 四、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電子領標網址: (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一、本局於111年1月28日修正投標須知、公開評選作業說明,並抽換招標公告文件:1.外標封、2.投標須知、3.公開評選作業說明,其餘文件均未變動。 二、截標時間更正為:111年2月14日下午5時整,開標時間更正為:111年2月15日上午10時整。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詳投標須知)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投標廠商聲明書:內容請逐項填寫並標示廠商名稱、日期、加蓋廠商(學校則蓋關防)及負責人印章。 3、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服務建議書一式10份。 5、依據「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9條、第18條規定,本案國定古蹟修復或再利用計畫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一)具開業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資格: 1、負責人建築師、技師證書。 2、開業證書(有效期執業執照)。 3、建築師、技師同業公會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4擔任主持人實際執行完成古蹟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解體調查,累積經驗達2件以上之相關證明文件。 (二)教育部核頒相關系(所)之助理教授以上資格: 1、教育部核頒相關系(所)之助理教授以上資格證明。 2、擔任主持人實際執行完成古蹟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解體調查,累積經驗達2件以上之相關證明文件。 二、本案採序位法,符合資格者將於下列評選時間、地點進行評選: 1.評選會議時間:111年2月16日下午3時30分 2.選會議地點:文化部文化資產局育成中心2樓研討室。 三、評選項目及標準:(詳公開評選作業說明) 1. 服務建議書整體內容之完整性及可行性:30% 2. 組織人力配置及職責,主持人和主要人員之學經歷及專長能力:20% 3. 服務費用編列之合理性:20% 4. 過去履約績效(曾參與古蹟或歷史建築相關案件之成果資料,或其他足以輔助說明執行受託工作之資料):20% 5. 現場簡報內容與答詢:10% 四、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電子領標網址: (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一、本局於111年1月28日修正投標須知、公開評選作業說明,並抽換招標公告文件:1.外標封、2.投標須知、3.公開評選作業說明,其餘文件均未變動。 二、截標時間更正為:111年2月14日下午5時整,開標時間更正為:111年2月15日上午10時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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