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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333940
公佈日期 : 2022/04/26
採購單位 : 雲林縣四湖鄉公所
採購案號 : 111W05
採購名稱 : 111年度四湖鄉轄內路燈新設工程(預估)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服務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32,911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1W05
採購名稱:111年度四湖鄉轄內路燈新設工程(預估)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服務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雲林縣四湖鄉公所
機關地址:654雲林縣四湖鄉中山西路44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財行課發包中心 吳秋惠
連絡人電話:(05)7876863分機123
傳真號碼:(05)787426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3/24
截止收件日期:2022/03/29
開標日期:2022/03/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32,911 元
Email:zuhu103024@zuhu.gov.tw
廠商資格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廠商須提出資格文件影本;機關得通知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 (一)、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1.技師事務所。 2.工程顧問公司。 (二)、投標時應檢附資格證明文件: (1)技師事務所:負責人技師證書、執業執照、執業所在地當年公會會員證及最近一年繳納綜合所得稅證明。 (2)技術顧問公司:營利事業登記證、工程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技師證書、執業執照、當年公會會員證及最近一期營業稅稅額申報書。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業務單位聯絡人:建設課吳憲昌,聯絡電話:05-7871643。 二、領投標辦法有關規定,請參閱本所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四、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五、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訂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六、應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自行列印)。 七、98年4月13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己失其效力,不得做為證明文件。 八、本案係委託廠商辦理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服務,工程總經費新臺幣150萬元 整,服務費用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二十九條之 規定,其附表二、公共工程(不包括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 比參考表,各級建造費用之服務費率百分比上限如下: (1)500萬元以下部分:設計及協辦招標決標5.9%、監造4.6%。 九、本案發包預算金額新台幣132,911元整,係依前條百分比上限值統一打 壹拾 點 零 折訂定。 十、投標廠商標價類別:採統一折扣方式報價( 點 折 )。【範 例:肆點陸折,即上述各級距服務費率上限均乘以46%】。 十一、廠商標價不得高於預算統一折扣值 壹拾 點 零 折,否則視為不合格標。 十二、請廠商於領標期限前,自行查看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是否有所異動。 十三、投標廠商請於民國111年3月30日上午10時00分派員至本所三樓開標 室,以備依法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 重新報價,未派員依前述時間到場者,視同放棄。 十四、得標廠商請於訂約後,持契約書正本至雲林縣稅務局或虎尾、北港兩分 局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或自行利用地方稅網路申報系統(網址: https://net.tax.nat.gov.tw)申報大額印花稅繳納。 十五、本案係屬未達公告金額但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之勞務採購,依據《政府採購法》第49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後段之規定,其辦理第二次公告者,得不受三家廠商之限制。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業務單位聯絡人:建設課吳憲昌,聯絡電話:05-7871643。 二、領投標辦法有關規定,請參閱本所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四、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五、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訂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六、應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自行列印)。 七、98年4月13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己失其效力,不得做為證明文件。 八、本案係委託廠商辦理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服務,工程總經費新臺幣150萬元 整,服務費用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二十九條之 規定,其附表二、公共工程(不包括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 比參考表,各級建造費用之服務費率百分比上限如下: (1)500萬元以下部分:設計及協辦招標決標5.9%、監造4.6%。 九、本案發包預算金額新台幣132,911元整,係依前條百分比上限值統一打 壹拾 點 零 折訂定。 十、投標廠商標價類別:採統一折扣方式報價( 點 折 )。【範 例:肆點陸折,即上述各級距服務費率上限均乘以46%】。 十一、廠商標價不得高於預算統一折扣值 壹拾 點 零 折,否則視為不合格標。 十二、請廠商於領標期限前,自行查看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是否有所異動。 十三、投標廠商請於民國111年3月30日上午10時00分派員至本所三樓開標 室,以備依法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 重新報價,未派員依前述時間到場者,視同放棄。 十四、得標廠商請於訂約後,持契約書正本至雲林縣稅務局或虎尾、北港兩分 局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或自行利用地方稅網路申報系統(網址: https://net.tax.nat.gov.tw)申報大額印花稅繳納。 十五、本案係屬未達公告金額但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之勞務採購,依據《政府採購法》第49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後段之規定,其辦理第二次公告者,得不受三家廠商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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