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333882
公佈日期 : 2022/04/26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
採購案號 : H-111-99-111-011
採購名稱 : 111年度抽水站電工器材等477項開口契約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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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2924188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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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44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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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H-111-99-111-011
採購名稱:111年度抽水站電工器材等477項開口契約案
採購類別:採購-水電類
採購單位: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
機關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臺北市市府路1號7樓(西南區)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杜惠音
連絡人電話:(02)27202666
傳真號碼:(02)2720265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4/08
截止收件日期:2022/04/14
開標日期:2022/04/1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600,000 元
Email:da_isabel@mail.taipei.gov.tw
廠商資格 :
F206040、水器材料零售業及F219010、電子材料零售業F113020、電器批發業F213010、電器零售業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附加說明 : [外國廠商得否參與投標]:不得
[是否限定中小企業參與]:不限定
[預付款]:無預付款
[公告底價金額]:新臺幣1,440,000元整
[履約保證金額度]: 契約金額之10%
[保固保證金額度]: 契約金額之3%
[物價指數調整]:不適用
[設計科承辦人]: 抽水站管理二科 周珈禾 電話(02)25956630
[投標及開標方式]:一次投標開標
[履約期限及契約上限金額說明]:
1.契約總價上限金額,以機關年度採購預算額度新臺幣1,600,000元整範圍為限。
2.履約期限自決標翌日起至民國111年12月31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3.各次通報文件之履約期限為本處通知廠商交貨指定日起6日內(不含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交貨完畢。交付物品之容器如有破損,廠商應無償於通知翌日起5日內(不含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更換新品完畢。
4.本案保留後續擴充112年至114年3月31日止之增購權利,以原契約價金、條件辦理後
續擴充。
(1)本案採原契約執行1年後,得以後續擴充2年模式辦理續約及再增加擴充3個月緩衝
期。
(2)112年度廠商如有意續約,廠商得於111年10月15日前以書面提出申請續約(逾期如
無特殊原因視同放棄續約)機關將依「廠商履約情形評鑑作業規定」評鑑達80分以上
者,得以原契約單價、條件續約1年,每次擴充契約價金新臺幣160萬元,最多2年為
限。
(3)112年度雙方如未續約或已續約1年,而機關因續期契約未完成標辦或其他原因,則
以原契約單價,條件延長委託至多3個月,擴充契約價金新臺幣30萬元。
(4)擴充預算預估新臺幣計350萬元整(由112年度預算160萬及113年度預算160萬及114
年30萬元支應),將俟該年度預算審議通過後,再行辦理契約擴充事宜。
5.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機關得依業務需求,保留後續擴充2年3
個月之權利。但有下列情形機關得不辦理後續擴充事宜:
(1)、每年度扣罰金額不得超過當年度契約金額5%。
(2)、有契約約定可歸責於廠商的契約終止或解除契約之情事。
(3)、查核或驗收不合格,且未於通知期限內依規定辦理者。
(4)、有經機關認定有危害機關權益及形象、媒體負面報導或影響本案執行者。
(5)、未依本契約公務車輛維修及保養特別約款規定提送相關資料逾期達1個月以上
者。
(6)、評量廠商履約績效,評等未達80分以上者。
(7)、因機關政策性變更或年度所需經費未獲臺北市議會通過或部分刪減者,廠商繼續
履約反而不符公共利益或不利於廠商者。
[領標期限]: 自即日起至 111 年 4 月 14 日
[預定決標日期]: 同開標日(111 年 4 月 15 日)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疑義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之截止期限]: 111 年 4 月 11 日
[本機關釋疑之期限]: 111 年 4 月 13 日
[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1.自送:臺北市市府路1號7樓(西南區)本處秘書室(文書股).2.郵寄:台北郵政第49-5號信箱(限掛)(若採郵遞方式,請自行衡酌郵遞所需時間並自行於外封上註明時限,如有延誤應自行負責).3.電子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本處政風室廉政檢舉管道]:地址:101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西南區7樓)、台北郵局49-106號信箱、電話:(02)27202283、傳真:(02)27202276。
[其他資訊]:
1、本次開標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不受3家廠商之限制。
2、本採購案為開口契約,採總價決標,單價訂約,契約中不含預估需求數量。
3、餘請詳閱本案財物採購契約、投標須知及其他相關招標文件。
4、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依限以書面送達本處請求釋疑,逾限者不予受理。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外國廠商得否參與投標]:不得
[是否限定中小企業參與]:不限定
[預付款]:無預付款
[公告底價金額]:新臺幣1,440,000元整
[履約保證金額度]: 契約金額之10%
[保固保證金額度]: 契約金額之3%
[物價指數調整]:不適用
[設計科承辦人]: 抽水站管理二科 周珈禾 電話(02)25956630
[投標及開標方式]:一次投標開標
[履約期限及契約上限金額說明]:
1.契約總價上限金額,以機關年度採購預算額度新臺幣1,600,000元整範圍為限。
2.履約期限自決標翌日起至民國111年12月31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3.各次通報文件之履約期限為本處通知廠商交貨指定日起6日內(不含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交貨完畢。交付物品之容器如有破損,廠商應無償於通知翌日起5日內(不含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更換新品完畢。
4.本案保留後續擴充112年至114年3月31日止之增購權利,以原契約價金、條件辦理後
續擴充。
(1)本案採原契約執行1年後,得以後續擴充2年模式辦理續約及再增加擴充3個月緩衝
期。
(2)112年度廠商如有意續約,廠商得於111年10月15日前以書面提出申請續約(逾期如
無特殊原因視同放棄續約)機關將依「廠商履約情形評鑑作業規定」評鑑達80分以上
者,得以原契約單價、條件續約1年,每次擴充契約價金新臺幣160萬元,最多2年為
限。
(3)112年度雙方如未續約或已續約1年,而機關因續期契約未完成標辦或其他原因,則
以原契約單價,條件延長委託至多3個月,擴充契約價金新臺幣30萬元。
(4)擴充預算預估新臺幣計350萬元整(由112年度預算160萬及113年度預算160萬及114
年30萬元支應),將俟該年度預算審議通過後,再行辦理契約擴充事宜。
5.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機關得依業務需求,保留後續擴充2年3
個月之權利。但有下列情形機關得不辦理後續擴充事宜:
(1)、每年度扣罰金額不得超過當年度契約金額5%。
(2)、有契約約定可歸責於廠商的契約終止或解除契約之情事。
(3)、查核或驗收不合格,且未於通知期限內依規定辦理者。
(4)、有經機關認定有危害機關權益及形象、媒體負面報導或影響本案執行者。
(5)、未依本契約公務車輛維修及保養特別約款規定提送相關資料逾期達1個月以上
者。
(6)、評量廠商履約績效,評等未達80分以上者。
(7)、因機關政策性變更或年度所需經費未獲臺北市議會通過或部分刪減者,廠商繼續
履約反而不符公共利益或不利於廠商者。
[領標期限]: 自即日起至 111 年 4 月 14 日
[預定決標日期]: 同開標日(111 年 4 月 15 日)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疑義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之截止期限]: 111 年 4 月 11 日
[本機關釋疑之期限]: 111 年 4 月 13 日
[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1.自送:臺北市市府路1號7樓(西南區)本處秘書室(文書股).2.郵寄:台北郵政第49-5號信箱(限掛)(若採郵遞方式,請自行衡酌郵遞所需時間並自行於外封上註明時限,如有延誤應自行負責).3.電子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本處政風室廉政檢舉管道]:地址:101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西南區7樓)、台北郵局49-106號信箱、電話:(02)27202283、傳真:(02)27202276。
[其他資訊]:
1、本次開標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不受3家廠商之限制。
2、本採購案為開口契約,採總價決標,單價訂約,契約中不含預估需求數量。
3、餘請詳閱本案財物採購契約、投標須知及其他相關招標文件。
4、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依限以書面送達本處請求釋疑,逾限者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