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TBN CC #: 4333599
公佈日期 : 2022/04/26
採購單位 :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採購案號 : 110A050P022
採購名稱 : 國道後續路段橋梁耐震補強工程(區段2-2)第M38F3標-高屏溪河川橋基礎補強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9411420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0A050P022
採購名稱:國道後續路段橋梁耐震補強工程(區段2-2)第M38F3標-高屏溪河川橋基礎補強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機關地址: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結構科林耿億/採購科劉尚育
連絡人電話:(02)29096141分機2135/3227
傳真號碼:(02)2909225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3/09
截止收件日期:2022/03/24
開標日期:2022/03/2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849,753,621 元
Email:ag6001@freeway.gov.tw
廠商資格 :
一、基本資格及證明文件: (一)基本資格: 1.經政府登記合格且未受停業處分之「甲等綜合營造業」。 2.投標廠商應無「政府採購法」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不得參與投標之情形。 (二)證明文件: 1.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可自行至「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列印「公司基本資料」或「商業登記基本資料」代替。 2.甲等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影本]。 3.承攬工程手冊[影本] (應含1至12頁) 。 4.廠商納稅證明[影本]。 5.廠商信用證明[影本]。 二、特定資格: (一)財力資格,應符合下列任一規定: 1.採用實收資本額者,投標廠商之實收資本額度不低於公告預算金額1/10。 2.採用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1會計年度或最近1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者,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 (1)權益不低於公告預算金額1/12。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 (二)工程實績:於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以完工或驗收日期為準)完成之橋梁工程新建、拓寬、改建或補強工作,金額符合下列任一規定: (1)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招標公告預算金額之2/5。 (2)累計金額不低於招標公告預算金額。 詳如本案投標須知第64及66點規定。
附加說明 :
[111年3月9日第2次更正公告] 1.依據本局規劃組111年3月3日簽准辦理。 2.本次修正內容及補充說明詳如「廠商疑義說明對照表」,並更正招標文件「特訂條款」電子檔,特此說明。 3.本次新增「廠商疑義說明對照表」及「招標文件補充說明」電子檔,並更正招標文件「特訂條款」電子檔及其修正對照說明,其餘招標文件檔案皆無修正,請原已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4.本次變更因涉招標文件修正,本採購案並延長等標期2日,請投標廠商注意更正後之投標(收件)截止及開標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5.[附記救濟程序]廠商如認為本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局提出異議。 ----------------------------------------------- [111年2月22日第1次更正公告] 1.依據本局規劃組111年2月18日簽准辦理。 2.經查本案招標公告之履約期限誤植為「自開工日起970日曆天」,正確應為「自開工日起1,155日曆天」,本更正公告僅將前揭履約期限誤植部分予以修正,其餘招標文件內容皆無調整及變更,特此說明。 3.本更正公告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以上公告,不免延長等標期,符合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2項之規定。 4.廠商如認為本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 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局提出異議。 -------------------------------------------------- [本案相關承辦人] 1.主辦科室承辦人員:規劃組結構科林耿億、[電話](02)2909-6141#2135。 2.採購(投標、開標疑義)承辦人員:綜合組採購科劉尚育、[電話](02)2909-6141#3227(有關招標文件實質內容疑義,請洽主辦科室承辦人員)。 [注意事項] 1.廠商對招標文件之任何部分有疑義時,得於民國111年2月21日17時前填寫「廠商疑義電傳表」後電傳本局請求釋疑,超過前揭期限本局得不予受理。 2. 自本公告日起,購標廠商應隨時注意本案相關公告,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將予更正公告之(請另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修正或變更之招標文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308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第五辦公室3樓綜合組採購科(汽車僅能從國道1號(中山高)平面南下里程34k或北上里程35k匝道進入本局,逾時投標視為無效標,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附記救濟程序]廠商如認為本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局提出異議。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11年3月9日第2次更正公告] 1.依據本局規劃組111年3月3日簽准辦理。 2.本次修正內容及補充說明詳如「廠商疑義說明對照表」,並更正招標文件「特訂條款」電子檔,特此說明。 3.本次新增「廠商疑義說明對照表」及「招標文件補充說明」電子檔,並更正招標文件「特訂條款」電子檔及其修正對照說明,其餘招標文件檔案皆無修正,請原已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4.本次變更因涉招標文件修正,本採購案並延長等標期2日,請投標廠商注意更正後之投標(收件)截止及開標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5.[附記救濟程序]廠商如認為本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局提出異議。 ----------------------------------------------- [111年2月22日第1次更正公告] 1.依據本局規劃組111年2月18日簽准辦理。 2.經查本案招標公告之履約期限誤植為「自開工日起970日曆天」,正確應為「自開工日起1,155日曆天」,本更正公告僅將前揭履約期限誤植部分予以修正,其餘招標文件內容皆無調整及變更,特此說明。 3.本更正公告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以上公告,不免延長等標期,符合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2項之規定。 4.廠商如認為本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 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局提出異議。 -------------------------------------------------- [本案相關承辦人] 1.主辦科室承辦人員:規劃組結構科林耿億、[電話](02)2909-6141#2135。 2.採購(投標、開標疑義)承辦人員:綜合組採購科劉尚育、[電話](02)2909-6141#3227(有關招標文件實質內容疑義,請洽主辦科室承辦人員)。 [注意事項] 1.廠商對招標文件之任何部分有疑義時,得於民國111年2月21日17時前填寫「廠商疑義電傳表」後電傳本局請求釋疑,超過前揭期限本局得不予受理。 2. 自本公告日起,購標廠商應隨時注意本案相關公告,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將予更正公告之(請另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修正或變更之招標文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308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第五辦公室3樓綜合組採購科(汽車僅能從國道1號(中山高)平面南下里程34k或北上里程35k匝道進入本局,逾時投標視為無效標,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附記救濟程序]廠商如認為本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局提出異議。

provider:UCS.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