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TBN CC #: 4333563
公佈日期 : 2022/04/26
採購單位 :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
採購案號 : 1110113C
採購名稱 : 111年校園遊戲場改善統包工程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484156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10113C
採購名稱:111年校園遊戲場改善統包工程採購案
採購類別:工程-住宅及裝潢類
採購單位:國立臺北教育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
機關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九十四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陳壽恩
連絡人電話:(02)27356186分機140
傳真號碼:(02)27350818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3/30
截止收件日期:2022/04/06
開標日期:2022/04/0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274,562 元
Email:ntueees123633167.tp@mail.edu.tw
廠商資格 :
詳如下方附加說明欄位二
附加說明 :
一、履約期限(詳如本案招標文件02契約條款第7條相關規定): 1. 工程之設計應於決標日起45日內完成,並提送機關審查,機關審查時程為15日。設計如不符機關需求而有修正之需要,由機關指定修正項目、期限及機關複審時程,並通知廠商進行修正。同一項目設計內容之修正次數逾1次者,廠商除應依機關之指示繼續修正設計至獲機關審定為止外,修正及複審期間仍列入履約期限計算。 2. 工程之施工,除雙方另有協議,應於111年07月01日申報開工,並於111年08月30日以內全部完成。 二、廠商資格摘要(詳如本案招標文件01投標須知第六十四點相關規定): (一)依法開業之施工廠商,具有以下資格之一,並須檢附之文件: 1.兼具設計及施工資格之丙等或以上之綜合營造業,須檢附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綜合營造業公會會員證書、承攬工程手冊、能執行細部設計業務之合格建築師(包含建築師證書、開業證書及建築師公會會員證)或合格土木或結構技師(包含執業技師證書、執業技師公會會員證)相關證明,其中合格建築師、技師相關證明得以投標廠商之分包廠商所具相關資格代之。 2.兼具設計及施工資格之土木包工業,須檢附土木包工業登記證書、土木包工業公會會員證書、承攬工程手冊、能執行細部設計業務之合格建築師(包含建築師證書、開業證書及建築師公會會員證)或合格土木或結構技師(包含執業技師證書、執業技師公會會員證)相關證明,其中合格建築師、技師相關證明得以投標廠商之分包廠商所具相關資格代之。 備註:本投標須知第六十四點.(一).1及2所述「分包廠商所具資格」應如下其中之一: (1)依法開業之建築師,須檢附合格建築師證書、開業證書及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2)依法開業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須檢附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工程技術顧問同業公會會員證、合格執業土木或結構技師證書、執業技師公會會員證。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查覆單以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其查覆單經塗改或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履約期限(詳如本案招標文件02契約條款第7條相關規定): 1. 工程之設計應於決標日起45日內完成,並提送機關審查,機關審查時程為15日。設計如不符機關需求而有修正之需要,由機關指定修正項目、期限及機關複審時程,並通知廠商進行修正。同一項目設計內容之修正次數逾1次者,廠商除應依機關之指示繼續修正設計至獲機關審定為止外,修正及複審期間仍列入履約期限計算。 2. 工程之施工,除雙方另有協議,應於111年07月01日申報開工,並於111年08月30日以內全部完成。 二、廠商資格摘要(詳如本案招標文件01投標須知第六十四點相關規定): (一)依法開業之施工廠商,具有以下資格之一,並須檢附之文件: 1.兼具設計及施工資格之丙等或以上之綜合營造業,須檢附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綜合營造業公會會員證書、承攬工程手冊、能執行細部設計業務之合格建築師(包含建築師證書、開業證書及建築師公會會員證)或合格土木或結構技師(包含執業技師證書、執業技師公會會員證)相關證明,其中合格建築師、技師相關證明得以投標廠商之分包廠商所具相關資格代之。 2.兼具設計及施工資格之土木包工業,須檢附土木包工業登記證書、土木包工業公會會員證書、承攬工程手冊、能執行細部設計業務之合格建築師(包含建築師證書、開業證書及建築師公會會員證)或合格土木或結構技師(包含執業技師證書、執業技師公會會員證)相關證明,其中合格建築師、技師相關證明得以投標廠商之分包廠商所具相關資格代之。 備註:本投標須知第六十四點.(一).1及2所述「分包廠商所具資格」應如下其中之一: (1)依法開業之建築師,須檢附合格建築師證書、開業證書及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2)依法開業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須檢附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工程技術顧問同業公會會員證、合格執業土木或結構技師證書、執業技師公會會員證。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查覆單以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其查覆單經塗改或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provider:UCS.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