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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333317
公佈日期 : 2022/04/26
採購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區營業處
採購案號 : 1021100021
採購名稱 : 配電及檢修大樓監視系統修復及整合工作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891728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30,5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21100021
採購名稱:配電及檢修大樓監視系統修復及整合工作
採購類別:採購-照相攝影類
採購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區營業處
機關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四段75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余佳穎
連絡人電話:(02)23788111分機5024
傳真號碼:(02)8733339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4/08
截止收件日期:2022/04/12
開標日期:2022/04/1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54,936 元
Email:u057354@taipower.com.tw
廠商資格 :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如下: 廠商須符合政府登記有案之電機、電子及資訊等相關業者且未受停業處分者,其營業項目須具有下列其中一項者,方可參與投標,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做為證明文件。 1.CC01110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2.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3.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4.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5.E601020電器安裝業。6.E701010電信工程業。7.E601010電器承裝業。 (二)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若屬「CC01110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E601020電器安裝業」其中一項者,附具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納稅證明。 2.若屬「E701010電信工程業」者,附具臺灣區電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有效期限內電信工程業登記執照、納稅證明。 3.若屬「E601010電器承裝業」者,附具臺灣區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有效期限內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納稅證明。 (三)營業稅繳稅證明:(詳附加說明13)。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新臺幣(不含稅)433,272元;預算金額新臺幣(不含稅)433,272元。 3.標函應於規定截標時間前寄達,逾期無效。專人送達應於截標前,上班時間內送達本處文書課收發。 4.截標收件日或開標日如逢颱風假等不定期放假時,順延至次上班日同一時間舉行。 5.決標方式: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 6.本處廉政熱線:02-27339733。廉政電子信箱:d10263@taipower.com.tw。 7.投標廠商標(報)價應(未稅),決標金額以得標廠商標(報)價(未稅)作為決標金額;支付契約價金時另加計「加值型營業稅」。 8.廠商標價或報價金額超過預算金額(未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9.開標時廠商人數以二人為限,不在場之合格投標廠商,視同放棄優、比減價格之權利。 10.廠商請自行上網繳費領標,本處不另提供書面文件。 11.履約期限:自本工程決標日之次日起5日曆天內開工,開工日起45日曆天內竣工。 1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13.廠商納稅之證明:該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1期或前1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14.投標廠商負責人得親自或授權人員參加本採購案有關會議,被授權人員參加會議簽署有關文件時應提出「出席代表授權書」。 15.其他詳投標須知、承攬契約、工作說明書及工作條款等相關規定。 16.押標金、履保金及保固金以現金或電匯方式繳納者,其金融機構帳號詳【招標及投標基本資料表1-1.8】 17.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18.本案應附之投標文件:綜合封、廠商投標標價清單、投標廠商資格文件(例如: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納稅證明、押標金、投標廠商聲明書及招標及投標基本資料表。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新臺幣(不含稅)433,272元;預算金額新臺幣(不含稅)433,272元。 3.標函應於規定截標時間前寄達,逾期無效。專人送達應於截標前,上班時間內送達本處文書課收發。 4.截標收件日或開標日如逢颱風假等不定期放假時,順延至次上班日同一時間舉行。 5.決標方式: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 6.本處廉政熱線:02-27339733。廉政電子信箱:d10263@taipower.com.tw。 7.投標廠商標(報)價應(未稅),決標金額以得標廠商標(報)價(未稅)作為決標金額;支付契約價金時另加計「加值型營業稅」。 8.廠商標價或報價金額超過預算金額(未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9.開標時廠商人數以二人為限,不在場之合格投標廠商,視同放棄優、比減價格之權利。 10.廠商請自行上網繳費領標,本處不另提供書面文件。 11.履約期限:自本工程決標日之次日起5日曆天內開工,開工日起45日曆天內竣工。 1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13.廠商納稅之證明:該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1期或前1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14.投標廠商負責人得親自或授權人員參加本採購案有關會議,被授權人員參加會議簽署有關文件時應提出「出席代表授權書」。 15.其他詳投標須知、承攬契約、工作說明書及工作條款等相關規定。 16.押標金、履保金及保固金以現金或電匯方式繳納者,其金融機構帳號詳【招標及投標基本資料表1-1.8】 17.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18.本案應附之投標文件:綜合封、廠商投標標價清單、投標廠商資格文件(例如: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納稅證明、押標金、投標廠商聲明書及招標及投標基本資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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