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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333121
公佈日期 : 2022/04/25
採購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區營業處
採購案號 : 1031100008
採購名稱 : 桃園區營業處配電材料大樓新建工程地質鑽探工作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9087730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368,623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31100008
採購名稱:桃園區營業處配電材料大樓新建工程地質鑽探工作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區營業處
機關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復興路352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詹承軒
連絡人電話:(03)3392121分機2415
傳真號碼:(03)334610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3/25
截止收件日期:2022/03/29
開標日期:2022/03/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533,000 元
Email:u668943@taipower.com.tw
廠商資格 :
〔廠商資格摘要〕:(詳投標須知附件1)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應符合下列之一):(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主管機關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影本 (二)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主管機關核發之建築師開業證書影本 (三)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主管機關核發之技師執業執照影本 (四)財團法人:主管機關核發之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影本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最近一期或前一期之營業稅或所得稅繳款證明影本)(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三、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影本: (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影本 (二)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當年度建築師公會會員證影本 (三)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當年度技師公會會員證影本 (四)財團法人:得免繳驗
附加說明 :
〔附加說明〕: 一、以上金額均含稅。 二、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 146萬元整/預算金額(不含稅) 146萬元整。 三、承攬商必須於決標後本公司書面通知開工日辦理開工。 四、本工作自本公司通知承攬商開工日起120日曆天內全部竣工,並提出鑽探試驗報告書(精裝本10冊及光碟片10片)。所訂工期除契約另有規定外,已包括國定例假日之休假日數在內,承攬商不得藉此為由,再申請展延工期。 五、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異議時、受理單位同招標機關。 六、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1年3月26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發包單位請求釋疑;本公司發包單位對前項疑義之處理結果,應於111年3月27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之投標廠商,必要時得公告之,並得延後前述書面答覆及公告日期。 七、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八、投標廠商負責人得親自或授權人員參加採購案有關會議,被授權人員參加會議簽署有關文件時應提出「出席代表授權書」。 九、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廠商,視同放棄優、比減價格之權利。 十、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而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或開標時間代之。 十一、依據工程會之投標廠商聲明書第八項聲明事項,倘若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本案招標文件已放置「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範本」,請投標廠商自行下載填寫) 十二、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十三、本案為不分段開標之採購,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 十四、為避免本處配電材料大樓新建工程進度延宕,依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並陳單位主管核定後,不受3家廠商限制。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一律電子領標,請自行至政府採購領標系統(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網址:http://web.pcc.gov.tw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附加說明〕: 一、以上金額均含稅。 二、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 146萬元整/預算金額(不含稅) 146萬元整。 三、承攬商必須於決標後本公司書面通知開工日辦理開工。 四、本工作自本公司通知承攬商開工日起120日曆天內全部竣工,並提出鑽探試驗報告書(精裝本10冊及光碟片10片)。所訂工期除契約另有規定外,已包括國定例假日之休假日數在內,承攬商不得藉此為由,再申請展延工期。 五、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異議時、受理單位同招標機關。 六、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1年3月26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發包單位請求釋疑;本公司發包單位對前項疑義之處理結果,應於111年3月27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之投標廠商,必要時得公告之,並得延後前述書面答覆及公告日期。 七、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八、投標廠商負責人得親自或授權人員參加採購案有關會議,被授權人員參加會議簽署有關文件時應提出「出席代表授權書」。 九、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廠商,視同放棄優、比減價格之權利。 十、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而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或開標時間代之。 十一、依據工程會之投標廠商聲明書第八項聲明事項,倘若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本案招標文件已放置「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範本」,請投標廠商自行下載填寫) 十二、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十三、本案為不分段開標之採購,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 十四、為避免本處配電材料大樓新建工程進度延宕,依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並陳單位主管核定後,不受3家廠商限制。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一律電子領標,請自行至政府採購領標系統(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網址:http://web.pc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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