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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332907
公佈日期 : 2022/04/25
採購單位 : 臺北市北投區公所
採購案號 : 1110306
採購名稱 : 臺北市北投區公所111年度城鄉里政交流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4284621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10306
採購名稱:臺北市北投區公所111年度城鄉里政交流採購案
採購類別:工程-活動及觀光遊憩類
採購單位:臺北市北投區公所
機關地址:112臺北市北投區新市街30號4樓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林先生
連絡人電話:(02)28912105分機366
傳真號碼:(02)2897591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3/23
截止收件日期:2022/03/28
開標日期:2022/03/2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525,000 元
Email:bo_ad0317@mail.taipei.gov.tw
廠商資格 :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J902011旅行業。 2.其他證明文件:交通部核發綜合或甲種或乙種以上旅行業執照。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採電子領標者或人工領標,均須附上領標憑據書面明細,一併裝入封套內。 2.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者,應於等標期四分之一期限前(即民國111年3月23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前1日(即111年3月27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3.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異議者,應於民國111年3月23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招標機關自收受異議之次日起15日內以書面答復提出異議之廠商。 4.本案於111年3月29日於本所4樓會議室開標(審查投標廠商資格),簡報會議時間將另行通知符合資格廠商。 5.預定自111年5月18日起至111年5月20日止之期間辦理城鄉里政交流。 6.服務建議書(含服務建議書附件),請依評審須知及需求說明書所述製作1式10份(正本1份,副本9份),並請一併將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置於服務建議書。 7.有關招標文件內容請電洽本所民政課承辦人張小姐 電話:02-28912105轉220。 8.有關招標相關程序請電洽本所秘書室承辦人林先生,電話:02-28912105轉366。 9.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1)專人購領:地址:112023臺北市北投區新市街30號4樓秘書室。 (2)郵購領取:請郵寄至臺北市北投區公所(112023臺北市北投區新市街30號4樓),並請於信內書明招標名稱,附回郵信封(30X40公分)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回郵信封上貼足限掛郵資(107元),連同文件費(以郵政匯票,受款人為臺北市北投區公所),廠商請自行計算郵遞送達時間。 10.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第1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採電子領標者或人工領標,均須附上領標憑據書面明細,一併裝入封套內。 2.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者,應於等標期四分之一期限前(即民國111年3月23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前1日(即111年3月27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3.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異議者,應於民國111年3月23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招標機關自收受異議之次日起15日內以書面答復提出異議之廠商。 4.本案於111年3月29日於本所4樓會議室開標(審查投標廠商資格),簡報會議時間將另行通知符合資格廠商。 5.預定自111年5月18日起至111年5月20日止之期間辦理城鄉里政交流。 6.服務建議書(含服務建議書附件),請依評審須知及需求說明書所述製作1式10份(正本1份,副本9份),並請一併將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置於服務建議書。 7.有關招標文件內容請電洽本所民政課承辦人張小姐 電話:02-28912105轉220。 8.有關招標相關程序請電洽本所秘書室承辦人林先生,電話:02-28912105轉366。 9.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1)專人購領:地址:112023臺北市北投區新市街30號4樓秘書室。 (2)郵購領取:請郵寄至臺北市北投區公所(112023臺北市北投區新市街30號4樓),並請於信內書明招標名稱,附回郵信封(30X40公分)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回郵信封上貼足限掛郵資(107元),連同文件費(以郵政匯票,受款人為臺北市北投區公所),廠商請自行計算郵遞送達時間。 10.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第1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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