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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331682
公佈日期 : 2022/04/22
採購單位 : 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
採購案號 : NLSC-111-43
採購名稱 : 111年度三維建物模型更新及精進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9,5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NLSC-111-43
採購名稱:111年度三維建物模型更新及精進採購案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
機關地址: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497號4F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李家豪或林士哲
連絡人電話:(04)22522966分機702或309
傳真號碼:(04)2259189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2/24
截止收件日期:2022/03/22
開標日期:2022/03/2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0,000,000 元
Email:72058@mail.nlsc.gov.tw
廠商資格 :
本案允許3家(含)以下廠商共同投標,亦得由單一廠商單獨投標。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不得對同一採購案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共同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應依共同投標辦法第10條規定檢附由各成員之負責人共同具名,且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共同投標廠商之投標應由共同投標協議書指定之代表人簽署(廠商資格請詳如附加說明壹)
附加說明 :
壹、廠商資格說明: 本案允許3家(含)以下廠商共同投標,亦得由單一廠商單獨投標。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不得對同一採購案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共同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應依共同投標辦法第10條規定檢附由各成員之負責人共同具名,且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共同投標廠商之投標應由共同投標協議書指定之代表人簽署。本案投標廠商(含共同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及需檢具文件說明如下: (一)公司行號: 1.資格:公司營業項目列有「測量」、「空間資訊」、「資訊」或「資料處理」等相關業務。 2.檢具資料: (1)登記或設立證明(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或經濟部商業司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s://gcis.nat.gov.tw查詢下載列印營業或商工登記相關資料代之)。 (2) 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二)法人(含下屬機構): 1.資格:其組織法或組織章程有「測量」、「空間資訊」、「資訊」或「資料處理」等相關項目為設立目的或成立宗旨者。 2.檢具資料: 法人登記證書或機構登記相關證明(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 查詢下載列印稅籍登記公示資料代之)、最近一期完(免)稅證明或完(免)稅證明以外之相關替代文件、組織章程或規程或其他資格證明文件。 (三)公立或教育部立案之私立大學院校 1.資格:設有「測量」、「空間資訊」、「資訊」或「資料處理」等相關系所之公立或教育部立案之私立大學院校。 2.檢具資料:組織章程或規程等證件(需具上述系所資料)。 貳、其他檢舉不法受理單位: 內政部政風處:臺北郵政8-82號信箱 電話:1996 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40899臺中黎明郵局第99號信箱 電話:1996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壹、廠商資格說明: 本案允許3家(含)以下廠商共同投標,亦得由單一廠商單獨投標。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不得對同一採購案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共同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應依共同投標辦法第10條規定檢附由各成員之負責人共同具名,且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共同投標廠商之投標應由共同投標協議書指定之代表人簽署。本案投標廠商(含共同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及需檢具文件說明如下: (一)公司行號: 1.資格:公司營業項目列有「測量」、「空間資訊」、「資訊」或「資料處理」等相關業務。 2.檢具資料: (1)登記或設立證明(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或經濟部商業司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s://gcis.nat.gov.tw查詢下載列印營業或商工登記相關資料代之)。 (2) 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二)法人(含下屬機構): 1.資格:其組織法或組織章程有「測量」、「空間資訊」、「資訊」或「資料處理」等相關項目為設立目的或成立宗旨者。 2.檢具資料: 法人登記證書或機構登記相關證明(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 查詢下載列印稅籍登記公示資料代之)、最近一期完(免)稅證明或完(免)稅證明以外之相關替代文件、組織章程或規程或其他資格證明文件。 (三)公立或教育部立案之私立大學院校 1.資格:設有「測量」、「空間資訊」、「資訊」或「資料處理」等相關系所之公立或教育部立案之私立大學院校。 2.檢具資料:組織章程或規程等證件(需具上述系所資料)。 貳、其他檢舉不法受理單位: 內政部政風處:臺北郵政8-82號信箱 電話:1996 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40899臺中黎明郵局第99號信箱 電話: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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