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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331632
公佈日期 : 2022/04/22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採購案號 : 111A049
採購名稱 : 文化、豐年及同德公園景觀改善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675959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1A049
採購名稱:文化、豐年及同德公園景觀改善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機關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黃育慧
連絡人電話:(02)23815132分機227
傳真號碼:(02)2389533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3/25
截止收件日期:2022/03/31
開標日期:2022/03/3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9,594,925 元
Email:db-13680@mail.taipei.gov.tw
廠商資格 :
E101011綜合營造業:乙等(含以上)
附加說明 :
【重要訊息】 一、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防治措施,進入本處一律配戴口罩,未配戴者,禁止進入洽公。 二、配合防疫量測體溫,投標廠商投標及派員出席採購作業(開標、評選會議及決標等),請預留進出時間,並配戴口罩。 [設計單位/承辦人/電話] 園藝科/黃育慧/(02)23815132分機227 [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資格標開標日]:111年3月31日,評選日期由本處另行通知。 [預定決標日期]:本案於評選完成後另定決標日 [本採購屬適用最有利標決標之採購案:應備投標書]:(詳投標須知第42點六) [開決標原則]:(詳投標須知第63點) 一、採序位法:本採購案應製作服務建議書並以簡報方式評選(詳請參閱評選須知)。 二、以序位第一,經評選委員會出席委員過半數之決定者為最有利標廠商。 三、序位計算方式,係以出席評選委員各評選項目之分別評分後予以加總,並依加總分數高低轉換為序位,彙整合計各廠商之序位,以合計值最低者為序位第一。 [履約保證金額度]:訂約總價上限之10%,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5日內繳納履約保證金。(詳投標須知第73點) [履約期限]:本工程係以日曆天計算工期。(詳契約第7條) [其他]: 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提出疑義期限為111年3月28日以前以書面向本處提出(聯絡電話:02-23815132#227、傳真:02-23895332、地址:臺北市懷寧街109號),本處疑義釋疑期限為111年3月28日以前。 二、投標廠商派人員參加開標,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及依投標須知第49點規定「由負責人或代理人攜帶授權書正本參與」;若需領回押標金時,請該廠商人員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三、詳細價目表所列人力項目單價,依投標須知第84點規定,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不予調低。 四、押標金以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繳納者,請留意有效期應符合投標須知第25點規定,即「押標金有效期」應比投標須知第47點「報價有效期」長30日以上,期限不足者依投標須知第57點規定為不合格標。 例:倘開標日為3月1日,投標文件(含報價有效期)有效期自投標時起至開標次日起60日止,則押標金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者,其押標金有效期依第25點規定應至開標次日起90日止,即有效期應逾5月30日後。(3月1日不計,自3月2日當日起算90日) 五、依投標須知第10點規定,請一併檢附領標電子憑據;非本標案或未檢附,經本機關依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仍無法提出本標案領標憑據者,依投標須知第57點第9款規定視為不合格標。廠商對領標作業系統如有疑義,請透過系統24小時免費客服電話:0800-080-512洽詢。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重要訊息】 一、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防治措施,進入本處一律配戴口罩,未配戴者,禁止進入洽公。 二、配合防疫量測體溫,投標廠商投標及派員出席採購作業(開標、評選會議及決標等),請預留進出時間,並配戴口罩。 [設計單位/承辦人/電話] 園藝科/黃育慧/(02)23815132分機227 [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資格標開標日]:111年3月31日,評選日期由本處另行通知。 [預定決標日期]:本案於評選完成後另定決標日 [本採購屬適用最有利標決標之採購案:應備投標書]:(詳投標須知第42點六) [開決標原則]:(詳投標須知第63點) 一、採序位法:本採購案應製作服務建議書並以簡報方式評選(詳請參閱評選須知)。 二、以序位第一,經評選委員會出席委員過半數之決定者為最有利標廠商。 三、序位計算方式,係以出席評選委員各評選項目之分別評分後予以加總,並依加總分數高低轉換為序位,彙整合計各廠商之序位,以合計值最低者為序位第一。 [履約保證金額度]:訂約總價上限之10%,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5日內繳納履約保證金。(詳投標須知第73點) [履約期限]:本工程係以日曆天計算工期。(詳契約第7條) [其他]: 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提出疑義期限為111年3月28日以前以書面向本處提出(聯絡電話:02-23815132#227、傳真:02-23895332、地址:臺北市懷寧街109號),本處疑義釋疑期限為111年3月28日以前。 二、投標廠商派人員參加開標,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及依投標須知第49點規定「由負責人或代理人攜帶授權書正本參與」;若需領回押標金時,請該廠商人員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三、詳細價目表所列人力項目單價,依投標須知第84點規定,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不予調低。 四、押標金以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繳納者,請留意有效期應符合投標須知第25點規定,即「押標金有效期」應比投標須知第47點「報價有效期」長30日以上,期限不足者依投標須知第57點規定為不合格標。 例:倘開標日為3月1日,投標文件(含報價有效期)有效期自投標時起至開標次日起60日止,則押標金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者,其押標金有效期依第25點規定應至開標次日起90日止,即有效期應逾5月30日後。(3月1日不計,自3月2日當日起算90日) 五、依投標須知第10點規定,請一併檢附領標電子憑據;非本標案或未檢附,經本機關依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仍無法提出本標案領標憑據者,依投標須知第57點第9款規定視為不合格標。廠商對領標作業系統如有疑義,請透過系統24小時免費客服電話:0800-080-512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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