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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331618
公佈日期 : 2022/04/22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採購案號 : 111A050
採購名稱 : 「國家生技研究園區聯外道路工程」受保護樹木移植代辦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9290069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05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1A050
採購名稱:「國家生技研究園區聯外道路工程」受保護樹木移植代辦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機關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謝東霖
連絡人電話:(02)27834988分機212
傳真號碼:(02)2653395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3/31
截止收件日期:2022/04/13
開標日期:2022/04/1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060,926 元
Email:db-13153@mail.taipei.gov.tw
廠商資格 :
僅須任一項符合: 1. 專業營造業: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091。 2. 其他業類:種苗業(A101011)或園藝服務業(A102080)。
附加說明 :
【重要訊息】 一、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防治措施,進入本處一律配戴口罩,未配戴者,禁止進入洽公。 二、配合防疫量測體溫,投標廠商投標及派員出席採購作業(開標、比議價及決標等),請預留進出時間,並配戴口罩。 [公告底價]:新臺幣1,050,000元整。 [履約期限]:(詳契約第七條) (1)應於機關通知日起15日內開工並起算工期,並於開工之日起210日內竣工。預計竣工日期為111年12月31日。 (2)本案第1次斷根工期為10日曆天(含修剪及支撐),第2次斷根需在第1次斷根後90日曆天實施,並於5日曆天完成(含修剪),最後一次斷根至移植之時間為90日曆天,並於5日曆天完成,移植工程自開工日起210日曆天移植完成。 [設計單位/承辦人/電話] 南港公園管理所/謝東霖/(02)27834988分機212 [本案採一次投開標,預定決標日期]:111年04月13日 [履約保證金額度]:訂約總價之10%,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5日內繳納履約保證金。(詳投標須知第73點) [其他]: 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提出疑義期限為111年04月06日以前以書面向本處提出(聯絡電話:02-23815132#259、傳真:02-23712363、地址:臺北市懷寧街109號),本處疑義釋疑期限為111年04月08日以前。 二、投標廠商派人員參加開標,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及依投標須知第49點規定「由負責人或代理人攜帶授權書正本參與」;若需領回押標金時,請該廠商人員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三、詳細價目表所列人力項目單價,依投標須知第84點規定,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不予調低。 四、押標金以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繳納者,請留意有效期應符合投標須知第25點規定,即「押標金有效期」應比投標須知第47點「報價有效期」長30日以上,期限不足者依投標須知第57點規定為不合格標。 例:倘開標日為3月1日,投標文件(含報價有效期)有效期自投標時起至開標次日起60日止,則押標金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者,其押標金有效期依第25點規定應至開標次日起90日止,即有效期應逾5月30日後。(3月1日不計,自3月2日當日起算90日) 五、依投標須知第10點規定,請一併檢附領標電子憑據;非本標案或未檢附,經本機關依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仍無法提出本標案領標憑據者,依投標須知第57點第9款規定視為不合格標。廠商對領標作業系統如有疑義,請透過系統24小時免費客服電話:0800-080-512洽詢。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重要訊息】 一、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防治措施,進入本處一律配戴口罩,未配戴者,禁止進入洽公。 二、配合防疫量測體溫,投標廠商投標及派員出席採購作業(開標、比議價及決標等),請預留進出時間,並配戴口罩。 [公告底價]:新臺幣1,050,000元整。 [履約期限]:(詳契約第七條) (1)應於機關通知日起15日內開工並起算工期,並於開工之日起210日內竣工。預計竣工日期為111年12月31日。 (2)本案第1次斷根工期為10日曆天(含修剪及支撐),第2次斷根需在第1次斷根後90日曆天實施,並於5日曆天完成(含修剪),最後一次斷根至移植之時間為90日曆天,並於5日曆天完成,移植工程自開工日起210日曆天移植完成。 [設計單位/承辦人/電話] 南港公園管理所/謝東霖/(02)27834988分機212 [本案採一次投開標,預定決標日期]:111年04月13日 [履約保證金額度]:訂約總價之10%,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5日內繳納履約保證金。(詳投標須知第73點) [其他]: 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提出疑義期限為111年04月06日以前以書面向本處提出(聯絡電話:02-23815132#259、傳真:02-23712363、地址:臺北市懷寧街109號),本處疑義釋疑期限為111年04月08日以前。 二、投標廠商派人員參加開標,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及依投標須知第49點規定「由負責人或代理人攜帶授權書正本參與」;若需領回押標金時,請該廠商人員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三、詳細價目表所列人力項目單價,依投標須知第84點規定,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不予調低。 四、押標金以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繳納者,請留意有效期應符合投標須知第25點規定,即「押標金有效期」應比投標須知第47點「報價有效期」長30日以上,期限不足者依投標須知第57點規定為不合格標。 例:倘開標日為3月1日,投標文件(含報價有效期)有效期自投標時起至開標次日起60日止,則押標金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者,其押標金有效期依第25點規定應至開標次日起90日止,即有效期應逾5月30日後。(3月1日不計,自3月2日當日起算90日) 五、依投標須知第10點規定,請一併檢附領標電子憑據;非本標案或未檢附,經本機關依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仍無法提出本標案領標憑據者,依投標須知第57點第9款規定視為不合格標。廠商對領標作業系統如有疑義,請透過系統24小時免費客服電話:0800-080-512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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