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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331454
公佈日期 : 2022/04/21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採購案號 : 1110322A
採購名稱 : 111年新北市客家義民爺文化祭活動委託專業服務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349849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85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10322A
採購名稱:111年新北市客家義民爺文化祭活動委託專業服務案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新行政大樓)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採購處姜林小姐或客家局陳小姐
連絡人電話:(02)29603456分機7641/6005
傳真號碼:(02)2953096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3/10
截止收件日期:2022/03/22
開標日期:2022/03/2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900,000 元
Email:AD9100@ms.ntpc.gov.tw
廠商資格 :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公司或行號,或;2.前款以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附加說明 :
[後續擴充補充說明] (一)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活動空間規劃、設備提供及布置、全區會場規劃、動線導引、整體文宣與行銷、整體活動執行項目、相關管制與維護、人員配置及其他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如邀請挑擔隊伍、客屬社團成果發表規劃及執行、創意神豬觀摩規劃及執行、創意寵物空間規劃、記者會軟硬體、表演舞臺硬體設備、觀眾區帳篷及桌椅、社團接駁車、創意挑擔擔頭…等活動所需項目);金額為新臺幣390萬元。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履約期限補充說明] 廠商應於決標日起至111年10月17日前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第9條及工作說明書內容。 [洽辦機關聯絡人]1.洽辦機關名稱為 新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局、2.地址為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6樓、3.聯絡人(或單位)為 綜合規劃科陳小姐、4.電話為 (02)29603456分機6005、5.傳真為 (02)29643815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本標案僅提供電子領標。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後續擴充補充說明] (一)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活動空間規劃、設備提供及布置、全區會場規劃、動線導引、整體文宣與行銷、整體活動執行項目、相關管制與維護、人員配置及其他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如邀請挑擔隊伍、客屬社團成果發表規劃及執行、創意神豬觀摩規劃及執行、創意寵物空間規劃、記者會軟硬體、表演舞臺硬體設備、觀眾區帳篷及桌椅、社團接駁車、創意挑擔擔頭…等活動所需項目);金額為新臺幣390萬元。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履約期限補充說明] 廠商應於決標日起至111年10月17日前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第9條及工作說明書內容。 [洽辦機關聯絡人]1.洽辦機關名稱為 新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局、2.地址為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6樓、3.聯絡人(或單位)為 綜合規劃科陳小姐、4.電話為 (02)29603456分機6005、5.傳真為 (02)29643815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本標案僅提供電子領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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