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TBN CC #: 4331208
公佈日期 : 2022/04/21
採購單位 : 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看守所
採購案號 : 111013
採購名稱 : 行動電話訊號偵測器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289626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67,5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1013
採購名稱:行動電話訊號偵測器
採購類別:採購-通信設備類
採購單位: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看守所
機關地址:408臺中市南屯區培德路11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巫家宏
連絡人電話:(04)23853880分機111
傳真號碼:(04)2382413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4/11
截止收件日期:2022/04/18
開標日期:2022/04/1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80,000 元
Email:tcdz111001@mail.moj.gov.tw
廠商資格 :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前述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影本(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現場領標、郵遞領標及電子領標說明如下: 1.親自領取:請於民國111年4月8日至4月14日17時止(辦公時間內),向總務科承辦人免費索取。 2.郵遞領標:請於民國111年4月8日至4月14日17時止(以本所收發室時間為憑,請自行估算郵遞時間)附貼足回郵郵資之大型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及地址,備註索取「行動電話訊號偵測器」招標文件,郵寄至408216臺中市南屯區培德路11號(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看守所總務科)免費索取。 3.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 下載「行動電話訊號偵測器」之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於招標文件如有疑義,請以書面向本所提出。 (三)本案截標日、開標日若遇天災或其它因素經本機關所在地方政府宣布停止上班者,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或開標時間代之(停止上班半日或1日均適用),其他狀況均照原定時間截標及開標。 (四)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間內應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五)為確保戒護安全,廠商進出戒護區時,如有攜帶違禁物品或經值勤人員發現者視同違反約定,除了應負之責任外,第1次查獲者,懲罰新臺幣1萬元;第2次查獲者,懲罰新臺幣2萬元;第3次查獲者,懲罰新臺幣3萬元並終止契約。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現場領標、郵遞領標及電子領標說明如下: 1.親自領取:請於民國111年4月8日至4月14日17時止(辦公時間內),向總務科承辦人免費索取。 2.郵遞領標:請於民國111年4月8日至4月14日17時止(以本所收發室時間為憑,請自行估算郵遞時間)附貼足回郵郵資之大型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及地址,備註索取「行動電話訊號偵測器」招標文件,郵寄至408216臺中市南屯區培德路11號(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看守所總務科)免費索取。 3.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 下載「行動電話訊號偵測器」之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於招標文件如有疑義,請以書面向本所提出。 (三)本案截標日、開標日若遇天災或其它因素經本機關所在地方政府宣布停止上班者,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或開標時間代之(停止上班半日或1日均適用),其他狀況均照原定時間截標及開標。 (四)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間內應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五)為確保戒護安全,廠商進出戒護區時,如有攜帶違禁物品或經值勤人員發現者視同違反約定,除了應負之責任外,第1次查獲者,懲罰新臺幣1萬元;第2次查獲者,懲罰新臺幣2萬元;第3次查獲者,懲罰新臺幣3萬元並終止契約。

provider:UCS.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