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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331157
公佈日期 : 2022/04/21
採購單位 :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
採購案號 : 111003
採購名稱 : 111年度監視系統汰換及保養維護設備財物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367911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786,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1003
採購名稱:111年度監視系統汰換及保養維護設備財物採購案
採購類別:採購-照相攝影類
採購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
機關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98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黃凡刃
連絡人電話:(03)2160123分機4027
傳真號碼:(03)2161529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4/11
截止收件日期:2022/04/19
開標日期:2022/04/2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800,000 元
Email:fjh343@mail.moj.gov.tw
廠商資格 :
詳本案投標須知第第四十八點及本案附加說明欄所載。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四十八、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另如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1)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領有得提供本案採購標的相關之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營業之證明文件者。 ▓(2)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及其他投標文件: (2-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勿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 (2-2)廠商納稅之證明(影本)。 ◆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廠商屬依法免繳稅捐者,應提出相關免納稅捐證明文件。 (2-3)廠商信用之證明(影本)。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3)其他說明: (3-1)投標廠商聲明書。 (3-2)投標廠商未具前項各款之基本資格及應附之證明文件有欠缺者,為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不允許廠商於決標前補正,為資格審查不符合。 (3-3)與廠商基本資格無關之他項應備文件,如授權書、切結書等,得允許廠商於決標前補正。 1. (3-4)投標廠商之標價高於公告之預算者,為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四十八、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另如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1)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領有得提供本案採購標的相關之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營業之證明文件者。 ▓(2)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及其他投標文件: (2-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勿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 (2-2)廠商納稅之證明(影本)。 ◆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廠商屬依法免繳稅捐者,應提出相關免納稅捐證明文件。 (2-3)廠商信用之證明(影本)。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3)其他說明: (3-1)投標廠商聲明書。 (3-2)投標廠商未具前項各款之基本資格及應附之證明文件有欠缺者,為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不允許廠商於決標前補正,為資格審查不符合。 (3-3)與廠商基本資格無關之他項應備文件,如授權書、切結書等,得允許廠商於決標前補正。 1. (3-4)投標廠商之標價高於公告之預算者,為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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