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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331132
公佈日期 : 2022/04/21
採購單位 : 新竹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採購案號 : 111-57
採購名稱 : 111年度新竹縣委託焚化廠產出之飛灰穩定化物清運及最終處置計畫(開口合約)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4205311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86,1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1-57
採購名稱:111年度新竹縣委託焚化廠產出之飛灰穩定化物清運及最終處置計畫(開口合約)
採購類別:工程-環保醫療類
採購單位:新竹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機關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62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黃冠智
連絡人電話:(03)5519345分機5502
傳真號碼:(03)554256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4/14
截止收件日期:2022/04/19
開標日期:2022/04/2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86,100,000 元
Email:10012379@hchg.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機構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並檢附相關資格證明文件影本。 本案廠商資格為國內合法登記或設立之廢棄物清除業【J101030】或廢棄物處理業【J101040】;並具有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或處理許可證,且許可處理廢棄物之種類應包含「中間處理後之穩定化產物」(廢棄物代碼D-2003);本案允許廢棄物清除業、廢棄物處理業與最終掩埋業者【符合本案資格規範之公私立業者】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方式承攬。
附加說明 :
廠商機構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並檢附相關資格證明文件影本。 1.(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備函、或公司登記表、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備函、或商業登記抄本、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主管機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業【J101030】或廢棄物處理業【J101040】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或清理許可證,許可處理廢棄物種類應包含「中間處理後產物」(廢棄物代碼D-2003)。 3.投標廠商提供之飛灰穩定化物之最終處置方式: (1)採衛生掩埋者,應具有掩埋場最終處置設施之處理許可證,或取得既有合格之公民營掩埋場之進場同意書。 (2)非採衛生掩埋者,應出具相關最終處置核准文件。 (3)符合資格之最終處置機構(穩定化物衛生掩埋場),並應檢具下列證件: A.政府機關核發之乙級以上廢棄物清除或處理許可證明文件,可處理廢棄物種類包括一般事業廢棄物D-20類者。 B.公民營掩埋場出具之進場同意書,應載明允許飛灰穩定化物之掩埋。 4.納稅證明文件: A.納稅證明屬營業稅證明者,應繳交投標當時最近一期之「營業 稅繳款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B.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C.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規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D.納稅證明屬所得稅證明者,應繳交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線費收執聯。 5.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6.共同投標應檢附共同投標協議書需經公證或認證後生效,單獨投標者免。 7.投標廠商聲明書。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廠商機構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並檢附相關資格證明文件影本。 1.(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備函、或公司登記表、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備函、或商業登記抄本、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主管機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業【J101030】或廢棄物處理業【J101040】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或清理許可證,許可處理廢棄物種類應包含「中間處理後產物」(廢棄物代碼D-2003)。 3.投標廠商提供之飛灰穩定化物之最終處置方式: (1)採衛生掩埋者,應具有掩埋場最終處置設施之處理許可證,或取得既有合格之公民營掩埋場之進場同意書。 (2)非採衛生掩埋者,應出具相關最終處置核准文件。 (3)符合資格之最終處置機構(穩定化物衛生掩埋場),並應檢具下列證件: A.政府機關核發之乙級以上廢棄物清除或處理許可證明文件,可處理廢棄物種類包括一般事業廢棄物D-20類者。 B.公民營掩埋場出具之進場同意書,應載明允許飛灰穩定化物之掩埋。 4.納稅證明文件: A.納稅證明屬營業稅證明者,應繳交投標當時最近一期之「營業 稅繳款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B.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C.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規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D.納稅證明屬所得稅證明者,應繳交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線費收執聯。 5.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6.共同投標應檢附共同投標協議書需經公證或認證後生效,單獨投標者免。 7.投標廠商聲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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