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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330667
公佈日期 : 2022/04/21
採購單位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GF5-110132
採購名稱 : 電腦系統資訊安全評估服務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210249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7,47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GF5-110132
採購名稱:電腦系統資訊安全評估服務
採購類別:採購-電腦類
採購單位: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一段45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開標一科黃先生
連絡人電話:(02)23497661
傳真號碼:(02)2382201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1/27
截止收件日期:2022/02/21
開標日期:2022/02/2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8,803,000 元
Email:bot232@mail.bot.com.tw
廠商資格 :
一、本案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投標廠商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 二、本案內容涉及國家安全,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參與。 三、投標廠商應為依法設立登記並依法納稅之廠商,且應於投標文件內附具下述資格之證明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營業稅納稅證明。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 5.投標廠商需具備完成與本案招標標的類似之承做能力,並提出「契約影本及驗收合格」文件。 6.投標廠商應具備完善之資通安全管理措施(如導入CNS 27001或ISO 27001等資訊安全管理系統標準,或其他具有同等或以上效果之系統或標準)。 7.投標廠商需與本行無「金融機構辦理電腦系統資訊安全評估辦法」第七條「評估單位資格與責任」第一款規定之利害關係,並由投標廠商提出證明文件。 8.本專案之人力配置至少應包含專案負責人(或專案經理)與資訊安全評估作業人員,專案負責人(或專案經理)與資訊安全評估作業人員應提供相關證書。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附加說明 :
1.【郵遞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管理科(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7樓) 2.【現場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3.【電子領標網址】:本案不提供書面領標,僅提供電子領標,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政府電子採購網)。【電子領標廠商請注意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9月14日工程企字1090100528號令修正之「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序號十一、(十三)情形】。 4.外國廠商不可參與投標。 5.投標廠商如為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四十五條規範之利害關係人,且為決標對象時,須俟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報請董事會決議通過或符合經董事會決議概括授權經理部門依相關內部作業規範辦理後,該決標始生效力。倘經決議或簽核不通過者,交易關係自始不成立。 6.廠商不得以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所出具之書面連帶保證繳交本案保證金,違反者不予受理。 7.【其他】檢舉受理單位: (1)受理疑義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61,傳真:(02)2382-2010。 (2)招標決標階段受理異議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61,傳真:(02)2382-2010。 8.本案分成三階段履約: (1)第一階段(自簽約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 A.立約商應於簽約日之次日起30日內依本規格書第肆、六、(一)條提出「專案管理計畫書」 。 B.立約商應於111年12月31日(含)前完成本規格書第貳、五、(一)條第2至8項所列之專案工作項目及留存作業紀錄並交付各項評估報告。 (2)第二階段(自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立約商應於112年12月31日(含)前完成本規格書第貳、五、(二)條所列之專案工作項目及留存作業紀錄並交付各項評估報告。 (3)第三階段(自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立約商應於113年12月31日(含)前完成本規格書第貳、五、(三)條所列之專案工作項目及留存作業紀錄並交付各項評估報告。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郵遞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管理科(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7樓) 2.【現場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3.【電子領標網址】:本案不提供書面領標,僅提供電子領標,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政府電子採購網)。【電子領標廠商請注意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9月14日工程企字1090100528號令修正之「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序號十一、(十三)情形】。 4.外國廠商不可參與投標。 5.投標廠商如為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四十五條規範之利害關係人,且為決標對象時,須俟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報請董事會決議通過或符合經董事會決議概括授權經理部門依相關內部作業規範辦理後,該決標始生效力。倘經決議或簽核不通過者,交易關係自始不成立。 6.廠商不得以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所出具之書面連帶保證繳交本案保證金,違反者不予受理。 7.【其他】檢舉受理單位: (1)受理疑義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61,傳真:(02)2382-2010。 (2)招標決標階段受理異議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61,傳真:(02)2382-2010。 8.本案分成三階段履約: (1)第一階段(自簽約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 A.立約商應於簽約日之次日起30日內依本規格書第肆、六、(一)條提出「專案管理計畫書」 。 B.立約商應於111年12月31日(含)前完成本規格書第貳、五、(一)條第2至8項所列之專案工作項目及留存作業紀錄並交付各項評估報告。 (2)第二階段(自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立約商應於112年12月31日(含)前完成本規格書第貳、五、(二)條所列之專案工作項目及留存作業紀錄並交付各項評估報告。 (3)第三階段(自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立約商應於113年12月31日(含)前完成本規格書第貳、五、(三)條所列之專案工作項目及留存作業紀錄並交付各項評估報告。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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