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329452
公佈日期 : 2022/04/19
採購單位 :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採購案號 : 1110303-AA1
採購名稱 : 市集沿街風貌再造計畫-龍潭市場形象重塑統包工程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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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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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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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10303-AA1
採購名稱:市集沿街風貌再造計畫-龍潭市場形象重塑統包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住宅及裝潢類
採購單位: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機關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劉育昇先生
連絡人電話:(03)3366695分機42
傳真號碼:(03)336667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3/23
截止收件日期:2022/03/30
開標日期:2022/03/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63,256,900 元
Email:10035451@mail.tycg.gov.tw
廠商資格 :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及應附具之相關文件(須同時符合):
1.綜合營造業(E101011)乙等(含以上):
(1)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或手冊上之評鑑等級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2)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如承攬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複提供)
(3)有效期限內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2.建築師事務所:
(1)開業證書
(2)有效期限內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二、廠商納稅證明(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應檢附)
三、廠商信用證明(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應檢附)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應檢附)
五、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六、電子領標憑據
七、服務建議書
八、切結書1、3、4(未提出者仍為合格,惟應於簽約或開工前補正)
九、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正本,採共同投標者應檢附)
十、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
十一、合作同意書(正本)(採單獨投標者,且將部分資格以分包廠商代之者應檢附)
附加說明 : 【履約期限】:
1.統包工程工作執行計畫書:自決標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送。
2.工程設計:本案規劃設計完成期限目標為111年5月31日
3.工程施工:本案施工完成期限目標為111年9月30日
4.餘詳統包工程採購契約書第7條規定
【廠商資格摘要補充說明】:
本案允許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
1.單獨投標:符合投標須知第64點所列基本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2.共同投標(上限為2家):共同投標成員須符合投標須知第64點所列之基本資格。
【注意事項】:採購標單(兼切結書)使用文字依其標價填寫注意事項辦理。
【履約地點】:桃園市龍潭公有零售市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市場科(03-3366695分機42)劉育昇先生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履約期限】:
1.統包工程工作執行計畫書:自決標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送。
2.工程設計:本案規劃設計完成期限目標為111年5月31日
3.工程施工:本案施工完成期限目標為111年9月30日
4.餘詳統包工程採購契約書第7條規定
【廠商資格摘要補充說明】:
本案允許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
1.單獨投標:符合投標須知第64點所列基本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2.共同投標(上限為2家):共同投標成員須符合投標須知第64點所列之基本資格。
【注意事項】:採購標單(兼切結書)使用文字依其標價填寫注意事項辦理。
【履約地點】:桃園市龍潭公有零售市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市場科(03-3366695分機42)劉育昇先生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