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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329309
公佈日期 : 2022/04/19
採購單位 : 宜蘭縣政府消防局
採購案號 : 111-04-wm01
採購名稱 : 「111年度小型公務車輛委託養護案開口契約」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9291838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65,5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1-04-wm01
採購名稱:「111年度小型公務車輛委託養護案開口契約」
採購類別:採購-交通工具類
採購單位:宜蘭縣政府消防局
機關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舊城南路1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需求單位黃先生分機1702(規格).劉先生(作業)
連絡人電話:(03)9365027分機2001
傳真號碼:(03)9311038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3/16
截止收件日期:2022/03/23
開標日期:2022/03/2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772,210 元
Email:gnehs@mail.e-land.gov.tw
廠商資格 :
從事本案規格標的物買賣,具經濟部公司行號、商業登記或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JA01010(汽車修理業),或與本採購案相關之營業項目,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之情形。
附加說明 :
一、 本採購案第二組已於111年2月17日決標予宜賓企業社、立昌電機行 ,本案第二次開標僅第一組(預算金額:新臺幣77萬2,210元整)賡續辦理說明如下: 本案採複數決標本次為第1組招標,相關投標、決標規定略如下: (一)本案公務車輛養護:第一組:頭城鎮、礁溪鄉、壯圍鄉、宜蘭市(含局本部)、員山鄉、大同鄉。 (二) 廠商投標及決標規定: 1.各組得標廠商最多為2家,得標金額相同時,由2家依各組得標金額平均施作,如各組得標廠商僅1家時,得標廠商僅能就得標金額二分之一施作;各組得標金額不同時,依不同得標金額計算施作。 2.本案決標程序,依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並得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89年5月3日(89)工程企字第89010368號函辦理。 (三)各組投標廠商之報價以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者(含原報價有採購法第58條之情形,其後經依規定程序處理後方予決標者)為得標廠商;各組其他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之未得標廠商,由標價最低依序洽願按該最低標報價承做,如願減至最低標報價者,亦得併列為得標廠商,願按該最低標報價承作之廠商填寫「比照最低標廠商之價格承攬併列為得標廠商切結書」;前述依序如標價相同者,由開標主持人抽籤為之。 (四) 得標廠商應於投標組內設立自有或特約養護場所。 (五) 本案屬開口契約,所載數量均為預估數量,實際依廠商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結算,累計給付之金額上限為各組得標金額。另各項目單價由機關與廠商雙方協議合理調整訂定。(詳如本案投標須知及規格等) 二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1)電子領標: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繳交費用並下載領取招標文件。(2)請至本局行政科領取或以郵寄方式索取(請另行檢附回郵信封寄達宜蘭市舊城南路1號收,並註記領取本案資料即可;未貼足郵資或逾時,本局概不負責)。 四、[投標方式及地點]:本案資料請用標封密封以郵遞寄出,並於截止收件前,寄達或親自送達本局收發室簽收為準,投標廠商應自行估計標封寄達本局時間,逾時無效。 五、[押標金事宜]:未得標者由本局依規定無息發還,得標者之押標金於得標後轉為履約保證金。 六、[其他]:(1)投標廠商如以現金繳納押標金者,應於截止投標期限前繳交至本局出納。(2)請詳閱本案招標文件內容,並依政府採購相關法令規定辦理。(3)本案截止收件日及開標日若因故停止辦公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時間代之。(4)廠商未派員出席開標者,視同放棄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之權利。(5)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 本採購案第二組已於111年2月17日決標予宜賓企業社、立昌電機行 ,本案第二次開標僅第一組(預算金額:新臺幣77萬2,210元整)賡續辦理說明如下: 本案採複數決標本次為第1組招標,相關投標、決標規定略如下: (一)本案公務車輛養護:第一組:頭城鎮、礁溪鄉、壯圍鄉、宜蘭市(含局本部)、員山鄉、大同鄉。 (二) 廠商投標及決標規定: 1.各組得標廠商最多為2家,得標金額相同時,由2家依各組得標金額平均施作,如各組得標廠商僅1家時,得標廠商僅能就得標金額二分之一施作;各組得標金額不同時,依不同得標金額計算施作。 2.本案決標程序,依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並得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89年5月3日(89)工程企字第89010368號函辦理。 (三)各組投標廠商之報價以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者(含原報價有採購法第58條之情形,其後經依規定程序處理後方予決標者)為得標廠商;各組其他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之未得標廠商,由標價最低依序洽願按該最低標報價承做,如願減至最低標報價者,亦得併列為得標廠商,願按該最低標報價承作之廠商填寫「比照最低標廠商之價格承攬併列為得標廠商切結書」;前述依序如標價相同者,由開標主持人抽籤為之。 (四) 得標廠商應於投標組內設立自有或特約養護場所。 (五) 本案屬開口契約,所載數量均為預估數量,實際依廠商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結算,累計給付之金額上限為各組得標金額。另各項目單價由機關與廠商雙方協議合理調整訂定。(詳如本案投標須知及規格等) 二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1)電子領標: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繳交費用並下載領取招標文件。(2)請至本局行政科領取或以郵寄方式索取(請另行檢附回郵信封寄達宜蘭市舊城南路1號收,並註記領取本案資料即可;未貼足郵資或逾時,本局概不負責)。 四、[投標方式及地點]:本案資料請用標封密封以郵遞寄出,並於截止收件前,寄達或親自送達本局收發室簽收為準,投標廠商應自行估計標封寄達本局時間,逾時無效。 五、[押標金事宜]:未得標者由本局依規定無息發還,得標者之押標金於得標後轉為履約保證金。 六、[其他]:(1)投標廠商如以現金繳納押標金者,應於截止投標期限前繳交至本局出納。(2)請詳閱本案招標文件內容,並依政府採購相關法令規定辦理。(3)本案截止收件日及開標日若因故停止辦公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時間代之。(4)廠商未派員出席開標者,視同放棄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之權利。(5)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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