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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329135
公佈日期 : 2022/04/19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採購案號 : 111S025
採購名稱 : 111年度路燈管理平台功能擴充建置作業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343525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884,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1S025
採購名稱:111年度路燈管理平台功能擴充建置作業案
採購類別:採購-電腦類
採購單位: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機關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范蒂/林裕偉
連絡人電話:(02)23815132分機322/265
傳真號碼:(02)23889199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3/07
截止收件日期:2022/03/18
開標日期:2022/03/1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900,000 元
Email:db-13050@mail.taipei.gov.tw
廠商資格 :
僅須任一項符合: ■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b.章程:登記或設立至少應具有資訊或資訊服務相關項目 ■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 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
附加說明 :
【重要訊息】: 一、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防治措施,進入本處一律配戴口罩,未配戴者,禁止進入洽公。 二、配合防疫量測體溫,投標廠商投標及派員出席採購作業(開標、比議價、評選會議及決標等),請預留進出時間,並配戴口罩。 【後續擴充】: (1).本案保留未來得與得標廠商辦理續約之權利,契約期滿前,廠商如有意續約,應在 111年10月15日前向機關書面申請,經機關依「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 處施工廠商履約情形評鑑作業規定」評定結果80分以上者,得以原契約單價、條件辦 理續約,廠商逾期未申請者,視為廠商無意續約,契約期滿後,勞務關係當然消滅。 廠商依前項規定申請續約者,續約期間為每次12個月,最多以1次為限,擴充金額以 112年度106萬6,500元為限。 (2).如112年度預算未獲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或停止本項政策時,機關得終 止本案各年之契約或刪減部分需求項目。(請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載明擴 充之金額、數量或期間上限,除應將預估選購或擴充項目所需金額計入採購金額,並 應登載於招標公告及本須知。)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至111年10月31日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依111年度路燈管理平台功能擴充建置作業案作業規範書第伍條辦理(第一期:決標次日起至111年6月30日,第二期:自決標次日起至111年10月31日止) [本處設計單位/人]:路燈隊/范蒂 [電話]:(02)2381-5132#322 [其他]: (一)廠商對招標內容如有疑義,請於111年3月9日前以書面向本處提出(受理窗口:地址 臺北市懷寧街109號、電話 23815132、傳真 2388-9199),本處疑義釋疑期限為111年3月14日以前。 (二)廠商對招標內容如有異議,請於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10日內(111.3.17)向本處提出(受理窗口:地址 臺北市懷寧街109號、電話 23815132、傳真 2388-9199),本處將自收受異議之次日起15日內回復。 (三)投標廠商提供之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應加蓋「查覆金融機構戳記」印章始為有效。 (四)公園處廉政平臺專線:02-23815132#309-310、傳真號碼:02-23315519。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重要訊息】: 一、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防治措施,進入本處一律配戴口罩,未配戴者,禁止進入洽公。 二、配合防疫量測體溫,投標廠商投標及派員出席採購作業(開標、比議價、評選會議及決標等),請預留進出時間,並配戴口罩。 【後續擴充】: (1).本案保留未來得與得標廠商辦理續約之權利,契約期滿前,廠商如有意續約,應在 111年10月15日前向機關書面申請,經機關依「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 處施工廠商履約情形評鑑作業規定」評定結果80分以上者,得以原契約單價、條件辦 理續約,廠商逾期未申請者,視為廠商無意續約,契約期滿後,勞務關係當然消滅。 廠商依前項規定申請續約者,續約期間為每次12個月,最多以1次為限,擴充金額以 112年度106萬6,500元為限。 (2).如112年度預算未獲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或停止本項政策時,機關得終 止本案各年之契約或刪減部分需求項目。(請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載明擴 充之金額、數量或期間上限,除應將預估選購或擴充項目所需金額計入採購金額,並 應登載於招標公告及本須知。)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至111年10月31日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依111年度路燈管理平台功能擴充建置作業案作業規範書第伍條辦理(第一期:決標次日起至111年6月30日,第二期:自決標次日起至111年10月31日止) [本處設計單位/人]:路燈隊/范蒂 [電話]:(02)2381-5132#322 [其他]: (一)廠商對招標內容如有疑義,請於111年3月9日前以書面向本處提出(受理窗口:地址 臺北市懷寧街109號、電話 23815132、傳真 2388-9199),本處疑義釋疑期限為111年3月14日以前。 (二)廠商對招標內容如有異議,請於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10日內(111.3.17)向本處提出(受理窗口:地址 臺北市懷寧街109號、電話 23815132、傳真 2388-9199),本處將自收受異議之次日起15日內回復。 (三)投標廠商提供之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應加蓋「查覆金融機構戳記」印章始為有效。 (四)公園處廉政平臺專線:02-23815132#309-310、傳真號碼:02-23315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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