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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329123
公佈日期 : 2022/04/19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採購案號 : 111S029
採購名稱 : 111年公園土地管理系統維護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0100969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1S029
採購名稱:111年公園土地管理系統維護案
採購類別:採購-電腦類
採購單位: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機關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林博專/林裕偉
連絡人電話:(02)23815132分機215/265
傳真號碼:(02)23889199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3/14
截止收件日期:2022/03/29
開標日期:2022/03/2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40,000 元
Email:db-13050@mail.taipei.gov.tw
廠商資格 :
僅須任一項符合: ■專業技師事務所: a.技師執業執照,科別: 資訊 。 b.技師公會會員證。 ■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b.技師執業執照,科別: 資訊 。 c.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法人或團體: 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b.章程: 登記或設立至少應具有資訊或資訊服務相關項目。 ■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 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或F118010資訊軟體批發業或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附加說明 :
【重要訊息】: 一、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防治措施,進入本處一律配戴口罩,未配戴者,禁止進入洽公。 二、配合防疫量測體溫,投標廠商投標及派員出席採購作業(開標、比議價、評選會議及決標等),請預留進出時間,並配戴口罩。 【後續擴充】: 1.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本案保留未來得與得標廠商辦理後續擴充增購之權利,保留至115年3月31日止,後續擴充採購最多100萬元(含稅)。本案之後續擴充按原契約條件之「維護作業」單價金額計價續約核算付款,並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如擴充標的經機關評估其執行難易度確實與原履約標的有異或有新增整體功能項目者,經機關評鑑合格後,得以議價方式辦理,以獲得本專案最大效益。 2.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時,機關得終止契約或依市議會通過之預算額度調整工作項目內容,廠商不得請求賠償。(請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載明擴充之金額、數量或期間上限,除應將預估選購或擴充項目所需金額計入採購金額,並應登載於招標公告及本須知。)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1年5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惟本專案決標日如在111年5月1日後,自決標次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 [本處設計單位/人]:資訊室/林博專 [電話]:(02)2381-5132#215 [其他]: (一)廠商對招標內容如有疑義,請於111年3月17日前以書面向本處提出(受理窗口:地址 臺北市懷寧街109號、電話 23815132、傳真 2388-9199),本處疑義釋疑期限為111年3月24日以前。 (二)廠商對招標內容如有異議,請於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10日內(111.3.24)向本處提出(受理窗口:地址 臺北市懷寧街109號、電話 23815132、傳真 2388-9199),本處將自收受異議之次日起15日內回復。 (三)投標廠商提供之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應加蓋「查覆金融機構戳記」印章始為有效。 (四)公園處廉政平臺專線:02-23815132#309-310、傳真號碼:02-23315519。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重要訊息】: 一、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防治措施,進入本處一律配戴口罩,未配戴者,禁止進入洽公。 二、配合防疫量測體溫,投標廠商投標及派員出席採購作業(開標、比議價、評選會議及決標等),請預留進出時間,並配戴口罩。 【後續擴充】: 1.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本案保留未來得與得標廠商辦理後續擴充增購之權利,保留至115年3月31日止,後續擴充採購最多100萬元(含稅)。本案之後續擴充按原契約條件之「維護作業」單價金額計價續約核算付款,並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如擴充標的經機關評估其執行難易度確實與原履約標的有異或有新增整體功能項目者,經機關評鑑合格後,得以議價方式辦理,以獲得本專案最大效益。 2.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時,機關得終止契約或依市議會通過之預算額度調整工作項目內容,廠商不得請求賠償。(請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載明擴充之金額、數量或期間上限,除應將預估選購或擴充項目所需金額計入採購金額,並應登載於招標公告及本須知。)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1年5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惟本專案決標日如在111年5月1日後,自決標次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 [本處設計單位/人]:資訊室/林博專 [電話]:(02)2381-5132#215 [其他]: (一)廠商對招標內容如有疑義,請於111年3月17日前以書面向本處提出(受理窗口:地址 臺北市懷寧街109號、電話 23815132、傳真 2388-9199),本處疑義釋疑期限為111年3月24日以前。 (二)廠商對招標內容如有異議,請於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10日內(111.3.24)向本處提出(受理窗口:地址 臺北市懷寧街109號、電話 23815132、傳真 2388-9199),本處將自收受異議之次日起15日內回復。 (三)投標廠商提供之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應加蓋「查覆金融機構戳記」印章始為有效。 (四)公園處廉政平臺專線:02-23815132#309-310、傳真號碼:02-23315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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