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TBN CC #: 4328698
公佈日期 : 2022/04/18
採購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雲林區營業處
採購案號 : 1201100004
採購名稱 : 廢預力電桿等委託清理勞務性工作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361063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147,777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201100004
採購名稱:廢預力電桿等委託清理勞務性工作
採購類別:工程-環保醫療類
採購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雲林區營業處
機關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明德北路三段39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陳庭玉/張兆廷
連絡人電話:(05)5323927分機399/520
傳真號碼:(05)534385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3/30
截止收件日期:2022/04/11
開標日期:2022/04/1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228,500 元
Email:u273250@taipower.com.tw
廠商資格 :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投標廠商須具有下列資格文件(擇一辦理): (1)、符合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公告之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收受事業廢棄物進行再利用之機構,應檢附經所在地縣市主管機關檢核認可之證明文件(檢核有效日期至少應大於本案開標時間2個月)並登載有該項再利用廢棄物種類(或具有再利用者管制編號廢棄物代碼R-0504)。 (2)、符合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公告之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收受事業廢棄物進行再利用之機構,應檢附經所在地縣市主管機關檢核認可之證明文件(檢核有效日期至少應大於本案開標時間2個月)並登載有該項再利用廢棄物種類(或具有再利用者管制編號廢棄物代碼R-0504)。 第1、2項因字數限制,詳投標須知第五十七條補充說明
附加說明 :
一、以上金額均含稅。 二、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1,170,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1,170,000元。 三、廠商如以現金或電匯方式繳納押標金或保證金請擇下列二帳戶之一交付款項: (一)收款銀行:臺灣銀行(銀行代碼:004)公館分行,收款帳號:9304-1201100004,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收款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銀行代碼:050)營業部,收款帳號: 8278-1201100004,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四、[其他]: (一)餘詳投標須知及其他招標文件等。 (二)廠商投標標價清單之標價總額應為不含加值型營業稅,標價超過公告預算金額(不含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三)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四)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五)本處政風組e-mail:d12063@taipower.com.tw 檢舉電話:05-5339534。 (六)依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規定,交易或補助對象屬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者,請填寫「事前揭露表」;非屬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者,則免填。 (七)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投標廠商,視同放棄優減及比減價格之權利。 (八)依據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企字第10900230431號函文說明,「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九) 公告截標日、開標日若當地政府宣布因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辦理。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以上金額均含稅。 二、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1,170,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1,170,000元。 三、廠商如以現金或電匯方式繳納押標金或保證金請擇下列二帳戶之一交付款項: (一)收款銀行:臺灣銀行(銀行代碼:004)公館分行,收款帳號:9304-1201100004,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收款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銀行代碼:050)營業部,收款帳號: 8278-1201100004,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四、[其他]: (一)餘詳投標須知及其他招標文件等。 (二)廠商投標標價清單之標價總額應為不含加值型營業稅,標價超過公告預算金額(不含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三)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四)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五)本處政風組e-mail:d12063@taipower.com.tw 檢舉電話:05-5339534。 (六)依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規定,交易或補助對象屬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者,請填寫「事前揭露表」;非屬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者,則免填。 (七)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投標廠商,視同放棄優減及比減價格之權利。 (八)依據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企字第10900230431號函文說明,「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九) 公告截標日、開標日若當地政府宣布因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辦理。

provider:UCS.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