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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328696
公佈日期 : 2022/04/18
採購單位 : 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
採購案號 : A111-003
採購名稱 : 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電話交換機暨會議系統」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795087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97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A111-003
採購名稱: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電話交換機暨會議系統」採購案
採購類別:採購-通信設備類
採購單位: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
機關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1樓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陳其民
連絡人電話:(02)89956666分機8235
傳真號碼:(02)8995666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3/30
截止收件日期:2022/04/06
開標日期:2022/04/0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995,190 元
Email:chenchimin@osha.gov.tw
廠商資格 :
(一)、基本資格:經政府登記有案之公司或行號,且營業登記需為電信相關營業項目,並需領有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核發之合格電信工程業執照。 (二)、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詳附加說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或免稅證明。(詳附加說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三)、其他投標文件(正本):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三用文件),投標廠商投標金額超過預算金額視為不合格標。 3.企劃書:8份。 4.領標電子憑據。如未檢附得於通知期限內說明,未提出說明或經說明仍無法認定有領標者,視為無效標。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公立學校及公立機構得以組織條例或規程或檢具由學校出具同意參加投標本案之文件正本代替設立證明,得免附第2項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或免稅證明: 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公立學校及公立機構得以組織條例或規程或檢具由學校出具同意參加投標本案之文件正本代替設立證明,得免附第2項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或免稅證明: 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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