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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328537
公佈日期 : 2022/04/18
採購單位 :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採購案號 : 1110225-1
採購名稱 : 桃園市楊梅保甲古道及秀才步道周邊環境整理委託設計監造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427555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438,188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10225-1
採購名稱:桃園市楊梅保甲古道及秀才步道周邊環境整理委託設計監造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機關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范姜群敏小姐
連絡人電話:(03)3322101分機5265
傳真號碼:(03)3332569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3/14
截止收件日期:2022/03/18
開標日期:2022/03/1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457,733 元
Email:10109927@mail.tycg.gov.tw
廠商資格 :
(一)基本資格: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營業範圍至少包含土木工程、大地工程、水土保持或結構工程技術事項 2.技師或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執業範圍至少包含土木工程、大地工程、水土保持或結構工程 3.具備本案專業之合法公司。營業項目至少包含景觀、室內設計業(I503010) (二)應附具之文件: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技師公會會員證(有效期限內) ■技師執業執照(有效期限內) ■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有效期限內)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服務建議書 ■電子領標憑據 2.技師或建築師事務所。 ■技師執業執照或建築師開業證書(有效期限內) ■技師或建築師公會會員證(有效期限內)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服務建議書 ■電子領標憑據 3.具備本案專業之合法公司。營業項目至少包含景觀、室內設計業(I503010) ■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服務建議書 ■電子領標憑據
附加說明 :
【第1次更正說明】: 1.依據桃園市政府觀光旅遊局觀光發展科111年3月11日核准簽辦理。 2.修正投標須知及計畫需求說明書內誤繕之估算工程建造費用為新臺幣1,149萬6,852元整。 3.開標時間延長至111年3月18日上午11時00分,截標時間延長至111年3月18日上午9時,開標地點無異動。 4.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注意事項】:採購標單(兼切結書)使用文字依其標價填寫注意事項辦理。 【履約地點】:桃園市楊梅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觀光旅遊局觀光發展科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觀光旅遊局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第1次更正說明】: 1.依據桃園市政府觀光旅遊局觀光發展科111年3月11日核准簽辦理。 2.修正投標須知及計畫需求說明書內誤繕之估算工程建造費用為新臺幣1,149萬6,852元整。 3.開標時間延長至111年3月18日上午11時00分,截標時間延長至111年3月18日上午9時,開標地點無異動。 4.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注意事項】:採購標單(兼切結書)使用文字依其標價填寫注意事項辦理。 【履約地點】:桃園市楊梅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觀光旅遊局觀光發展科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觀光旅遊局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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