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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328164
公佈日期 : 2022/04/15
採購單位 : 法務部矯正署臺中女子監獄
採購案號 : B111-02
採購名稱 : 窗戶內框更換強化玻璃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7070180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580,88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B111-02
採購名稱:窗戶內框更換強化玻璃案
採購類別:採購-原物料類
採購單位:法務部矯正署臺中女子監獄
機關地址:408臺中市南屯區培德路9-3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曾淑惠
連絡人電話:(04)23840936分機129
傳真號碼:(04)23812713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4/07
截止收件日期:2022/04/12
開標日期:2022/04/1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640,000 元
Email:90800@mail.moj.gov.tw
廠商資格 :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公司營業項目應與本案相符)。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前述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如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者,視為無效標」。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影本: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投標廠商應附具之文件說明: (一)廠商信用之證明影本: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二)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應加蓋公司及負責人章)。 (三)投標標價清單(含總表及詳細價目表,應加蓋公司及負責人章)。 (四)押標金票據或繳納憑證(新臺幣32,000元整)。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應加蓋公司及負責人章)。 (六)切結書(應加蓋公司及負責人章)。 (七)同意書(應加蓋公司及負責人章)。 (八)委託代理授權書(負責人本人出席者免附)。 二、其他說明: (一)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間內應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二)廠商投標前應充分瞭解本案現場情況,四周環境工作特性,欲申請至現場勘查施作內容,請洽總務科曾小姐安排現場勘查時間,聯絡電話:04-23840936*129。 (三)本案截標日、開標日若遇天災或其它因素經本機關所在地方政府宣布停止上班者,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或開標時間代之(停止上班半日或1日均適用),其他狀況均照原定時間截標及開標。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投標廠商應附具之文件說明: (一)廠商信用之證明影本: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二)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應加蓋公司及負責人章)。 (三)投標標價清單(含總表及詳細價目表,應加蓋公司及負責人章)。 (四)押標金票據或繳納憑證(新臺幣32,000元整)。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應加蓋公司及負責人章)。 (六)切結書(應加蓋公司及負責人章)。 (七)同意書(應加蓋公司及負責人章)。 (八)委託代理授權書(負責人本人出席者免附)。 二、其他說明: (一)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間內應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二)廠商投標前應充分瞭解本案現場情況,四周環境工作特性,欲申請至現場勘查施作內容,請洽總務科曾小姐安排現場勘查時間,聯絡電話:04-23840936*129。 (三)本案截標日、開標日若遇天災或其它因素經本機關所在地方政府宣布停止上班者,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或開標時間代之(停止上班半日或1日均適用),其他狀況均照原定時間截標及開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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