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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327729
公佈日期 : 2022/04/15
採購單位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EEA1021012
採購名稱 : 「一種XXX可同時處理含高濃度硫化物及有機組成廢液的方法及系統」中華民國、美國及日本專利申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4884873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823,455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EEA1021012
採購名稱:「一種XXX可同時處理含高濃度硫化物及有機組成廢液的方法及系統」中華民國、美國及日本專利申請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811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2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張淵迪
連絡人電話:(07)5824141分機2789
傳真號碼:(07)582323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2/23
截止收件日期:2022/03/02
開標日期:2022/03/0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946,500 元
Email:209261@cpc.com.tw
廠商資格 :
1、持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之專利事務所證明文件。 2、至少申請並取得中華民國、美國及日本專利等經驗,並檢附在上述國家之化工或材料領域取得專利資料證明文件(如業主開立之完工證明或承攬證明、專利委任書、多國專利申請案件相同國際優先權日證明或其他足以證明曾經承攬完成之文件)。 3、具備專利師或專利代理人資格文件。 4、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履約期限: 1、中華民國專利應於開工日起60日曆天內完成專利檢索、專利文件製作及申請程序,並應於官方期限內完成答辯,獲核准通知,應於官方期限內完成領證程序。 2、美國、日本專利應於開工日起120日曆天內完成專利檢索、專利文件製作及申請程序,並應於官方期限內完成答辯,獲核准通知,應於官方期限內完成領證程序。 3、第1-2條所述申請時程如有不可抗力因素或非可歸責於廠商事由者,廠商得發函至本公司舉證說明,經本公司同意後視狀況酌情延長期限。 4、本案各國專利申請各階段履約期限為第1-2條及官方期限加計10個工作天始算完工(此10個工作天為廠商交付工作文件時間期限;意即廠商最慢要在完工後再加計10工作天內交付文件請款)。 5、廠商辦理下列手續之期間不計工期:(1)辦理追加減手續;(2)辦理契約變更手續。 本案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本中心採購三組(電話:07-5824141#2789,傳真:07-5823230)。 檢舉電話:07-3602003或07-5824141#3251,傳真:07-5854600。郵政專用信箱:高雄市郵政25之11號信箱。 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查詢https://www.ndc.gov.tw (主要業務/數位發展規劃/基礎服務/開放文件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ODF)。 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倘投標商對本案規範有任何疑義,請逕洽黃韻霖小姐、05-2224171#2316聯繫。 #資格文件:攜回審標。規格(企劃書):攜回審標。價格文件:附於企劃書內。 #除以其企劃書評審外,並包含簡報,簡報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防疫期間各廠商出席人數限1人。 #其他資格審查證件: 1、開標當次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2、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簡稱三用表單)(應簽署並為正本)。 3、投標廠商聲明書(應簽署並為正本)。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履約期限: 1、中華民國專利應於開工日起60日曆天內完成專利檢索、專利文件製作及申請程序,並應於官方期限內完成答辯,獲核准通知,應於官方期限內完成領證程序。 2、美國、日本專利應於開工日起120日曆天內完成專利檢索、專利文件製作及申請程序,並應於官方期限內完成答辯,獲核准通知,應於官方期限內完成領證程序。 3、第1-2條所述申請時程如有不可抗力因素或非可歸責於廠商事由者,廠商得發函至本公司舉證說明,經本公司同意後視狀況酌情延長期限。 4、本案各國專利申請各階段履約期限為第1-2條及官方期限加計10個工作天始算完工(此10個工作天為廠商交付工作文件時間期限;意即廠商最慢要在完工後再加計10工作天內交付文件請款)。 5、廠商辦理下列手續之期間不計工期:(1)辦理追加減手續;(2)辦理契約變更手續。 本案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本中心採購三組(電話:07-5824141#2789,傳真:07-5823230)。 檢舉電話:07-3602003或07-5824141#3251,傳真:07-5854600。郵政專用信箱:高雄市郵政25之11號信箱。 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查詢https://www.ndc.gov.tw (主要業務/數位發展規劃/基礎服務/開放文件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ODF)。 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倘投標商對本案規範有任何疑義,請逕洽黃韻霖小姐、05-2224171#2316聯繫。 #資格文件:攜回審標。規格(企劃書):攜回審標。價格文件:附於企劃書內。 #除以其企劃書評審外,並包含簡報,簡報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防疫期間各廠商出席人數限1人。 #其他資格審查證件: 1、開標當次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2、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簡稱三用表單)(應簽署並為正本)。 3、投標廠商聲明書(應簽署並為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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