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327629
公佈日期 : 2022/04/15
採購單位 :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採購案號 : A1100904IMC058H
採購名稱 : 汰換及建置行政網路無線網路設備採購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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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5270422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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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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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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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A1100904IMC058H
採購名稱:汰換及建置行政網路無線網路設備採購案
採購類別:採購-電腦類
採購單位: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機關地址:105臺北市松山區濱江街362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黃明銓
連絡人電話:(03)3841372
傳真號碼:(03)386131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3/23
截止收件日期:2022/03/28
開標日期:2022/03/2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9,290,000 元
Email:archuan@anws.gov.tw
廠商資格 :
一)廠商基本資格:
1.凡政府登記合格,無政府採購法103條規定之情形者。
(二)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包含: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廠商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
附加說明 : (一)投標所需文件之裝封:投標應備文件包括下列各項,投標前應逐一填妥簽章,一起裝入標封內。
■不分段開標(投標廠商應將資格、規格、價格及其他文件一起封裝於投標專用標封內)
1.資格文件:
下列各種表件及資料應為正本:
■押標金(詳本須知第37點)
■投標廠商聲明書
下列各種證件得為影印本(詳本須知第64點投標廠商基本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廠商納稅之證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2.規格文件:
■規格需求審查表(建議書內)
■設備型錄或規格文件
■建議書10份、光碟1份
3.價格文件:
■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投標標價清單
4.其他文件:■出席代表授權書(請置於投標信封內或參與開標時提出)、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
5.投標專用標封(外標封):
■投標廠商應自行準備投標專用標封(外標封)並依本總臺提供之?投標專用信封封面?填妥各項資料,黏貼於封面,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招標機關所指定之場所。
(二)本採購簽訂契約正本 2 份;副本 6 份,由得標廠商負責裝訂之。
(三)資訊安全保密
為確保本總臺資訊安全,得標廠商應遵守下列資訊安全保密事項:
1.得標廠商對系統內,凡經告知涉及業務機密之資料或項目有保密之義務,非經本總臺書面同意,不得轉錄攜出或透露予任何第三人。
2.得標廠商應採行必要之保密及安全措施,以確保其員工不會將上項所述之資料公開或透露,否則將追究相關刑責。
3.廠商應在本總臺要求或本契約解除、終止、撤銷或期滿時,將本總臺提供給廠商之一切機密文件資料返還予本總臺。
4.廠商應配合本總臺之資訊安全管理作業規定。
5.廠商執行受託業務,違反資通安全相關法令或知悉資通安全事件時,應立即通知本總臺及採行之補救措施。
6.本總臺於知悉委外廠商發生可能影響受託業務之資通安全事件時,得以稽核或其他適當方式確認受託業務之執行情形。
7.■廠商於得標後,應簽署「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外部人員保密切結書」並送交本總臺備查。
(四)本契約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投標所需文件之裝封:投標應備文件包括下列各項,投標前應逐一填妥簽章,一起裝入標封內。
■不分段開標(投標廠商應將資格、規格、價格及其他文件一起封裝於投標專用標封內)
1.資格文件:
下列各種表件及資料應為正本:
■押標金(詳本須知第37點)
■投標廠商聲明書
下列各種證件得為影印本(詳本須知第64點投標廠商基本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廠商納稅之證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2.規格文件:
■規格需求審查表(建議書內)
■設備型錄或規格文件
■建議書10份、光碟1份
3.價格文件:
■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投標標價清單
4.其他文件:■出席代表授權書(請置於投標信封內或參與開標時提出)、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
5.投標專用標封(外標封):
■投標廠商應自行準備投標專用標封(外標封)並依本總臺提供之?投標專用信封封面?填妥各項資料,黏貼於封面,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招標機關所指定之場所。
(二)本採購簽訂契約正本 2 份;副本 6 份,由得標廠商負責裝訂之。
(三)資訊安全保密
為確保本總臺資訊安全,得標廠商應遵守下列資訊安全保密事項:
1.得標廠商對系統內,凡經告知涉及業務機密之資料或項目有保密之義務,非經本總臺書面同意,不得轉錄攜出或透露予任何第三人。
2.得標廠商應採行必要之保密及安全措施,以確保其員工不會將上項所述之資料公開或透露,否則將追究相關刑責。
3.廠商應在本總臺要求或本契約解除、終止、撤銷或期滿時,將本總臺提供給廠商之一切機密文件資料返還予本總臺。
4.廠商應配合本總臺之資訊安全管理作業規定。
5.廠商執行受託業務,違反資通安全相關法令或知悉資通安全事件時,應立即通知本總臺及採行之補救措施。
6.本總臺於知悉委外廠商發生可能影響受託業務之資通安全事件時,得以稽核或其他適當方式確認受託業務之執行情形。
7.■廠商於得標後,應簽署「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外部人員保密切結書」並送交本總臺備查。
(四)本契約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