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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327532
公佈日期 : 2022/04/15
採購單位 : 花蓮縣萬榮鄉公所
採購案號 : 11103-W06
採購名稱 : 萬榮鄉萬榮村簡易自來水復建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151727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103-W06
採購名稱:萬榮鄉萬榮村簡易自來水復建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花蓮縣萬榮鄉公所
機關地址:979花蓮縣萬榮鄉萬榮村一鄰十九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陳俐瑋
連絡人電話:(03)8751321分機226
傳真號碼:(03)8752049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4/06
截止收件日期:2022/04/13
開標日期:2022/04/1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07,380 元
Email:way0024@wanrung.gov.tw
廠商資格 :
(一)廠商資格:凡登記合格之本縣或毗鄰縣市土木包工業丙級以上綜合營造業有合格證件且未受政府機關停權處分之營造廠商。 (二)應檢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立案證明(公司登記證或商業登記證明亦或法人登記證等證明文件;廠商得以 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會或商業團體證明。如會員證。 (3)原住民廠商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原住民廠商如係獨資人,請檢附負責人註記原住民身份之戶籍謄本及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關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如係為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將檢附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核發有效期間6個月內之證明文件) (4)納稅證明文件。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15日前),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5)押標金繳納單據(正本)。 (6)投標廠商聲明書。 (7)切結書。 (8)電子領標證書列印紙本。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得標廠商需代理本所於開工前及完工後向花蓮縣環保局申報開工及完工手續,費用由廠商先行墊付,再憑收據向本所請款。 (二)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參與開標作業之公司代表若非公司負責人時,請先行備妥授權文件以維自身權益。 (三)若對於本標案內容有所疑義,請於四分之一等標期之前,以書面方式逕向本所提出釋疑,若有不盡善之處依政府採購法等相關規定辦理之。 (四)另證件影本請勿使用傳真紙。 (五)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政府採購法辦理。 [備註]:本案第1次招標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但優先保留予原住民廠商,且第1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含)以上廠商之報價單,得改採限制性招標,故合計1家(含)以上廠商投標即可開標資格審查及開啟報價單、議價,且將優先辦理資格審合格之原住民廠商。如原住民廠商未投標或開標結果高於底價或議價不成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者,則作成紀錄後改就其他合格之非原住民廠商辦理開標。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得標廠商需代理本所於開工前及完工後向花蓮縣環保局申報開工及完工手續,費用由廠商先行墊付,再憑收據向本所請款。 (二)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參與開標作業之公司代表若非公司負責人時,請先行備妥授權文件以維自身權益。 (三)若對於本標案內容有所疑義,請於四分之一等標期之前,以書面方式逕向本所提出釋疑,若有不盡善之處依政府採購法等相關規定辦理之。 (四)另證件影本請勿使用傳真紙。 (五)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政府採購法辦理。 [備註]:本案第1次招標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但優先保留予原住民廠商,且第1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含)以上廠商之報價單,得改採限制性招標,故合計1家(含)以上廠商投標即可開標資格審查及開啟報價單、議價,且將優先辦理資格審合格之原住民廠商。如原住民廠商未投標或開標結果高於底價或議價不成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者,則作成紀錄後改就其他合格之非原住民廠商辦理開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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