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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274137
公佈日期 : 2022/01/14
採購單位 : 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採購案號 : 110-12-21
採購名稱 : 111年委託民間執行拖吊、保管、貯存暨處理廢機動車輛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639060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32,94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0-12-21
採購名稱:111年委託民間執行拖吊、保管、貯存暨處理廢機動車輛
採購類別:工程-環保醫療類
採購單位: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機關地址:268宜蘭縣五結鄉利工二路100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計畫)歐俊民、林文滄、(招標)簡秀麗
連絡人電話:(03)9907755分機303、503
傳真號碼:(03)9905028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12/30
截止收件日期:2022/01/13
開標日期:2022/01/1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0 元
Email:AG1781@mail.e-land.gov.tw
廠商資格 :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業項目需含資源回收業(代碼J101080)。 2.領有本府核發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登記回收項目應包含:廢機動車輛(廢汽車、廢機車)。 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委員會登記有案之受補貼回收機構。 4.應有貯存場地(不含廠房面積)1000平方公尺以上(宜蘭縣內)之所有權狀或使用契約書及地籍謄本,其使用期間每筆土地之使用權至少至111年12月31日止,或得標後可取得本項履約所需場地及使用期間之證明文件。 5.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更正招標公告相關資料如下: 一、更正本案截止投標時間為:111年1月6日 17:00 二、更正本案開標時間為:111年1月7日 09:30。 三、異動本案計畫聯絡人資訊。 ------------------------------------------------------------------- 1.履約期限:自111年1月1日起(如決標日逾111年1月1日,則自決標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應於公告期限屆滿並完成繳款止)。 2.招決標方式: (1)本標案依「公開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方式招標,採單價決標,採購標的物分「拖吊廢棄汽車(含有牌、無牌)」及「拖吊廢棄機車(含有牌、無牌)」二項。 3.本案決標金額計算及比【加】價方式如下: (1)以各分項單價均在各分項底價以上,且「拖吊廢棄汽車」項目之報價最高者得標,並決標予1家廠商。 (2)如廠商報價各分項單價均在各分項底價以上,又「拖吊廢棄汽車」項目之報價相同時,則依「拖吊廢棄機車」項目之報價高者得標;如又相同報價時,則辦理比(加)價,辦理比(加)價以三次為限,決標原則同上。 (3)如2項標的物之報價均未在底價以上或僅1項標的物在底價以上時,則以「拖吊廢棄汽車」項目之報價最高者,優先辦理比(加)價。 (4)本案決標金額以拖吊廢棄汽車、機車回收費用每輛之決標單價乘以預估數量【廢棄汽車70輛、廢棄機車148輛】之加總計算。 4.本採購案訂底價,但不公告底價,僅公告預估單價為:拖吊廢棄汽車每輛給付機關回收費用新臺幣3,000元、拖吊廢棄機車每輛給付機關回收費用新臺幣155元。 5.本案依下列方式計算決標金額:決標金額=「廢棄汽車決標單價×預估履約期限內拖吊之廢棄汽車70輛」+「廢棄機車決標單價×預估履約期限內拖吊之廢棄機車148輛」(以上均為預估數量,並非本案保證數量)。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更正招標公告相關資料如下: 一、更正本案截止投標時間為:111年1月6日 17:00 二、更正本案開標時間為:111年1月7日 09:30。 三、異動本案計畫聯絡人資訊。 ------------------------------------------------------------------- 1.履約期限:自111年1月1日起(如決標日逾111年1月1日,則自決標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應於公告期限屆滿並完成繳款止)。 2.招決標方式: (1)本標案依「公開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方式招標,採單價決標,採購標的物分「拖吊廢棄汽車(含有牌、無牌)」及「拖吊廢棄機車(含有牌、無牌)」二項。 3.本案決標金額計算及比【加】價方式如下: (1)以各分項單價均在各分項底價以上,且「拖吊廢棄汽車」項目之報價最高者得標,並決標予1家廠商。 (2)如廠商報價各分項單價均在各分項底價以上,又「拖吊廢棄汽車」項目之報價相同時,則依「拖吊廢棄機車」項目之報價高者得標;如又相同報價時,則辦理比(加)價,辦理比(加)價以三次為限,決標原則同上。 (3)如2項標的物之報價均未在底價以上或僅1項標的物在底價以上時,則以「拖吊廢棄汽車」項目之報價最高者,優先辦理比(加)價。 (4)本案決標金額以拖吊廢棄汽車、機車回收費用每輛之決標單價乘以預估數量【廢棄汽車70輛、廢棄機車148輛】之加總計算。 4.本採購案訂底價,但不公告底價,僅公告預估單價為:拖吊廢棄汽車每輛給付機關回收費用新臺幣3,000元、拖吊廢棄機車每輛給付機關回收費用新臺幣155元。 5.本案依下列方式計算決標金額:決標金額=「廢棄汽車決標單價×預估履約期限內拖吊之廢棄汽車70輛」+「廢棄機車決標單價×預估履約期限內拖吊之廢棄機車148輛」(以上均為預估數量,並非本案保證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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