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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274011
公佈日期 : 2022/01/14
採購單位 : 彰化縣環境保護局
採購案號 : 1100071161
採購名稱 : 111年水污費徵收查核暨畜牧廢水氨氮回收推動計畫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686428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5,985,6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00071161
採購名稱:111年水污費徵收查核暨畜牧廢水氨氮回收推動計畫
採購類別:工程-環保醫療類
採購單位:彰化縣環境保護局
機關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健興路1號體育館2樓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張晏甄
連絡人電話:(04)7115655分機705
傳真號碼:(04)712460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11/17
截止收件日期:2021/12/07
開標日期:2021/12/0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6,000,000 元
Email:ad6377@chepb.gov.tw
廠商資格 :
得從事環境保護環境保護相關業務之依法設立公司行號、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附加說明 :
(一)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公司行號: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具環境保護相關營業項目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公司或商業登記(變更)證明(若屬投標須知五十五、(四)1、(1)甲至庚等7類別,本項資料得免附): 具環境保護相關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資料。 2、廠商納稅之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1)公司行號 (二)其他應檢附文件: 1.採購標單正本。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電子領標證明。 4.委託代理授權書(若有授權代表可於當場提出)。 5.投標標價清單。 6.服務建議書:1式12份,撰寫格式詳見評選須知。 (三)廠商所提出之資格文件影本,本局於必要時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正本供查驗,查驗結果如與正本不符,係不實之文件者,依採購法第50條規定辦理。 (四)本採購預算未完成法定程序或未獲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核定補助計畫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及核定後始決標生效。 (五)彰化縣政府(政風處)廉能服務專線: (0800)000-108;彰化縣環境保護局(政風室)廉政服務專線:04-7115655#901、電子郵件信箱:a550010@chepb.gov.tw。) (六)截止投標日、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收件或開標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七)其他未盡事宜詳招標文件及政府採購相關法令。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公司行號: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具環境保護相關營業項目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公司或商業登記(變更)證明(若屬投標須知五十五、(四)1、(1)甲至庚等7類別,本項資料得免附): 具環境保護相關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資料。 2、廠商納稅之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1)公司行號 (二)其他應檢附文件: 1.採購標單正本。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電子領標證明。 4.委託代理授權書(若有授權代表可於當場提出)。 5.投標標價清單。 6.服務建議書:1式12份,撰寫格式詳見評選須知。 (三)廠商所提出之資格文件影本,本局於必要時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正本供查驗,查驗結果如與正本不符,係不實之文件者,依採購法第50條規定辦理。 (四)本採購預算未完成法定程序或未獲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核定補助計畫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及核定後始決標生效。 (五)彰化縣政府(政風處)廉能服務專線: (0800)000-108;彰化縣環境保護局(政風室)廉政服務專線:04-7115655#901、電子郵件信箱:a550010@chepb.gov.tw。) (六)截止投標日、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收件或開標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七)其他未盡事宜詳招標文件及政府採購相關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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