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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273760
公佈日期 : 2022/01/14
採購單位 : 高雄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開發處
採購案號 : 1101202-a
採購名稱 : 高雄市城中城暨七賢國中舊址跨區區段徵收作業委託專業服務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604264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6,17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01202-a
採購名稱:高雄市城中城暨七賢國中舊址跨區區段徵收作業委託專業服務案
採購類別:租賃-設備或場地
採購單位:高雄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開發處
機關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7樓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藍翊勻、趙玉娟
連絡人電話:(07)3368333分機3499
傳真號碼:(07)331486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12/06
截止收件日期:2021/12/20
開標日期:2021/12/2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6,500,000 元
Email:yui15857@kcg.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之基本資格: 1. 需符合「委託事業機構法人或學術團體辦理區段徵收業務辦法」第6條規定,載明得辦理區段徵收業務,無不良紀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且依法設立登記之公司、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2.投標廠商或分包廠商辦理測繪相關業務,應符合國土測繪法第37條規定。 3.投標廠商具備之測量技師、不動產估價師得採分包方式辦理。
附加說明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親自領標:自公告日至截標日前至高雄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開發處秘書室領取(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七樓),一人限領乙份。 二、電子領投標者請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建置之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 )下載。 三、送件時間及地點:110年12月20日下午5時前專人送達本局土地開發處政風室(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七樓),逾時不受理;郵寄至高雄郵局第六九○號信箱,如有延誤應自行負責。 四、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因故停止上班,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開標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本機關停止上班,無法如期開標時,開標時間順延至恢復上班日舉行。 五、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免 [檢舉單位]: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電子郵件:eth@kcg.gov.tw ;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六、履約期限:自簽約日次日起至本案委託事項經機關全部驗收合格且無其他待解決事項之30日止。其餘各階段履約期限如下: 1.廠商應自簽約日起算之10日曆天內完成向機關函送本案專業責任保險之投保證明正本1份及工作計畫書供機關審查,經機關函知審查通過(以機關發文日為準)之次日起5日內,提送審查定案之工作計畫書。 2.廠商應自簽約日起算之30日曆天內完成檢送區段徵收土地之公益性及必要性評估報告書供機關審查,經機關函知審查通過(以機關發文日為準)之次日起5日內,提送審查定案之公益性及必要性評估報告書,並配合以下事項: (1)提送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小組及都市計畫委員會會議所需之公益性及必要性評估報告書,製作相關資料及出席說明報告,俟完成都市計畫審定作業後,廠商應依機關函知之次日起5日內(以機關發文日為準),提送定案之公益性及必要性評估報告書。 (2)若審議結果需修正都市計畫草案,廠商應配合依修正後之都市計畫草案,及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小組與都市計畫委員會各次審議結果,辦理修正公益性及必要性評估報告書,並製作相關資料及出席說明報告本案區段徵收公益性及必要性,俟完成區段徵收計畫書報部核定作業後,廠商應依機關函知之次日起5日內(以機關發文日為準),提送定案之公益性及必要性評估報告書。 3.廠商應自簽約日起算之50日曆天內完成辦理地籍資料調查與地價查估等作業,並依機關指定數量提交相關成果書表圖冊(含電子檔)至機關。 4.廠商應自簽約日起算之80日曆天內完成辦理協議價購會議等相關作業,並依機關指定數量提交相關成果書表圖冊(含電子檔)至機關。 5.廠商應自簽約日起算之110日曆天內完成辦理區段徵收計畫書報核、公告通知及產權移轉等作業,並依機關指定數量提交相關成果書表圖冊(含電子檔)至機關。 6.其他未訂期日之履約事項,機關得另以書面通知指定期限。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親自領標:自公告日至截標日前至高雄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開發處秘書室領取(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七樓),一人限領乙份。 二、電子領投標者請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建置之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 )下載。 三、送件時間及地點:110年12月20日下午5時前專人送達本局土地開發處政風室(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七樓),逾時不受理;郵寄至高雄郵局第六九○號信箱,如有延誤應自行負責。 四、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因故停止上班,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開標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本機關停止上班,無法如期開標時,開標時間順延至恢復上班日舉行。 五、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免 [檢舉單位]: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電子郵件:eth@kcg.gov.tw ;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六、履約期限:自簽約日次日起至本案委託事項經機關全部驗收合格且無其他待解決事項之30日止。其餘各階段履約期限如下: 1.廠商應自簽約日起算之10日曆天內完成向機關函送本案專業責任保險之投保證明正本1份及工作計畫書供機關審查,經機關函知審查通過(以機關發文日為準)之次日起5日內,提送審查定案之工作計畫書。 2.廠商應自簽約日起算之30日曆天內完成檢送區段徵收土地之公益性及必要性評估報告書供機關審查,經機關函知審查通過(以機關發文日為準)之次日起5日內,提送審查定案之公益性及必要性評估報告書,並配合以下事項: (1)提送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小組及都市計畫委員會會議所需之公益性及必要性評估報告書,製作相關資料及出席說明報告,俟完成都市計畫審定作業後,廠商應依機關函知之次日起5日內(以機關發文日為準),提送定案之公益性及必要性評估報告書。 (2)若審議結果需修正都市計畫草案,廠商應配合依修正後之都市計畫草案,及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小組與都市計畫委員會各次審議結果,辦理修正公益性及必要性評估報告書,並製作相關資料及出席說明報告本案區段徵收公益性及必要性,俟完成區段徵收計畫書報部核定作業後,廠商應依機關函知之次日起5日內(以機關發文日為準),提送定案之公益性及必要性評估報告書。 3.廠商應自簽約日起算之50日曆天內完成辦理地籍資料調查與地價查估等作業,並依機關指定數量提交相關成果書表圖冊(含電子檔)至機關。 4.廠商應自簽約日起算之80日曆天內完成辦理協議價購會議等相關作業,並依機關指定數量提交相關成果書表圖冊(含電子檔)至機關。 5.廠商應自簽約日起算之110日曆天內完成辦理區段徵收計畫書報核、公告通知及產權移轉等作業,並依機關指定數量提交相關成果書表圖冊(含電子檔)至機關。 6.其他未訂期日之履約事項,機關得另以書面通知指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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